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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迟付工资被判罚款十三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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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快汽车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依时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董事今日(三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各被判罚款六万八千元,合共十三万六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向六名雇员支付工资,涉及款项约一百二十一万九千元。上述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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