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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TTV Asia Limited的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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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第32(4)(a)条,于今日(三月十九日)撤销TTV Asia Limited(TTV)的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牌照),理由是TTV没有缴付二○二○至二一牌照年度的牌照可变动费用。
 
  TTV于二○一一年二月获批为期十二年的牌照,为本港酒店房间提供电视节目服务。TTV须每年向通讯局缴付牌照费用,包括按其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酒店数目计算的可变动费用。尽管通讯局已多次向TTV发出催缴通知,TTV至今仍未缴付可变动费用。经考虑个案的情况,通讯局决定撤销TTV的牌照。于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起,TTV不可向本港酒店提供任何电视节目服务。
 
  个案详情载于通讯局网站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en/upload/554/ttv.pdf(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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