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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及职业病的补偿金额四月十五日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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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三月十九日)公布,由本年四月十五日起,因工受伤或患上《雇员补偿条例》订明的职业病的雇员或已故雇员的家属;罹患肺尘埃沉着病或间皮瘤的人士或因该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属;以及罹患职业性失聪的人士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将获调高。
   
  立法会在三月十七日通过三项决议,调高《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合共十八个补偿项目的金额。新修订今日在宪报刊登,并将于四月十五日生效。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按既定机制,《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金额,每两年会视乎情况调整一次。如要作出调整,大部分补偿项目的金额通常会参照在有关期间名义工资指数所反映的工资变动或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所反映的物价变动,而个别补偿项目的金额亦会参照其他相关因素而作出调整。」
   
  随着今次调整,三条条例共十八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将会调高,增幅介乎2.68%至18%,详情载于附录。
   
  发言人补充:「提高补偿金额可为工伤雇员、职业病患者,以及因工伤或职业病死亡的雇员或人士的家属提供更佳保障。」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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