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雇员补偿援助条例(修订附表4)公告》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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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补偿援助基金(援助基金)由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条例》)管理。如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受伤,而法院裁定其雇主须支付损害赔偿,但雇员已用尽一切法律及财政上可行的途径,而无法从雇主或其承保人处取得他们应得的款项时,援助基金会为他们或合资格人士提供济助付款。
根据《条例》,凡济助付款的数额不超过订明济助付款,雇员(或合资格人士)可获全数支付该数额。凡济助付款的数额超过订明济助付款,雇员(或合资格人士)可获支付相等于订明济助付款的首次付款,然后收取按月付款(数额相等于订明每月数额或在意外发生时该雇员的每月收入,两者以数额较高者为准)。如雇员严重受伤,则可同时获支付订明每月数额(额外)。现时《条例》附表4规定,订明济助付款的数额为150万元,订明每月数额则为10,000元,而订明每月数额(额外)同样为10,000元。
政府在研究及审慎考虑受伤雇员的特殊情况及需要和援助基金的财政状况及可持续性等因素后,作出一次性安排,将《条例》下订明济助付款上调至600万元,而订明每月数额和订明每月数额(额外)则同样增至40,000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受伤雇员的赚取收入能力会在工伤后受到影响,而影响幅度则视乎他们伤势的严重程度。调整三个订明济助付款项目的水平能给予受伤雇员(特别是重伤雇员)及其家庭一笔可观的首次款项及调升的每月付款数额,以维持他们的生活并切合其需要。」
公告将于三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待立法会完成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新的付款水平将于五月十四日生效。
完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