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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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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君尧议员(由梁美芬议员代问)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自去年六月三十日起实施的《香港国安法》第七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换言之,香港特区应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政府亦多次表示,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的最新进度为何;及
 
(二)按政府的评估,有关的立法工作可否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内完成;若评估结果为可以,立法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议员代何议员的提问,我综合回答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的责任。根据《基本法》,特区有宪制责任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区进行政治活动,以及禁止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香港国安法》第七条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特区政府一直进行相关工作,包括研究二○○三年特区政府提交给立法会的草案及进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研究。就推展有关工作方面,我想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由二○○三年立法但不成功至今,香港的国家安全风险起了急剧的变化。期间出现二○一四年的违法「占中」、二○一六年的旺角暴动、二○一八年因鼓吹「港独」而被禁止的香港民族党等严重损害法治、公共秩序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尤其是在二○一九年六月起持续十多个月一连串的黑暴和暴乱,期间暴徒大肆堵路、严重破坏商铺、港铁和其他公共设施、投掷大量汽油弹、纵火、暴力强闯及大肆破坏立法会,破坏政府办公大楼、肆意殴打持不同意见的人;更有本土恐怖主义滋生,大批爆炸品、枪械及子弹被搜获;鼓吹「港独」的违法行为肆无忌惮;外国势力干预严重,无耻之徒勾结外国势力甘心做傀儡,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特区,充当外国代理人;大批破坏分子要「揽炒」香港,要香港和他们「跳崖」,把市民推向深渊;更有人图谋颠覆国家政权,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立竿见影,香港由乱变治,暴力行为锐减;危害国家安全的活跃分子,有逃走的、有宣布退出的,鼓吹「港独」的行为大为减退,社会大致回复正常,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济和民生可重新发展。这充分证明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香港社会的守法意识已被大大削弱,「港独」分子没完全放弃,国家安全风险依然存在,我们必须保持高度戒备。因此,《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内容,须全面且有效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严峻和极端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
 
  第二,《香港国安法》订明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罪行,可见《香港国安法》已涵盖《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七类罪行或活动的其中两类(即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在研究《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时,我们要判断香港特区是否不再需要就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立法,还是要审视有否涉及这两类罪行的其他行为,因没有在《香港国安法》下受到禁止而需要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中处理,同时亦要顾及相关立法的内容不得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香港国安法》抵触。
 
  另外,自《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警方就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拘捕了一百人。律政司现正就五宗案件,以《香港国安法》下的罪行作出检控,包括「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庭亦开始审理这些案件,当中的实践过程,特别是法院的裁决、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所涉及的程序和经验,都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有很大的参考作用。
 
  第三,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的头等大事,因此不同的国家都有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些国家的相关法律及实践经验也值得我们参考。这些工作,包括参考相关法律内容,其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等,当中涉及大量工作,其范围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不能低估。
 
  第四,我们回顾二○○三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建议的经验,当时特区政府制订详细谘询文件作三个月公众谘询,收集到的意见分歧很大,有认为一些条文太严苛,也有认为条文应更具阻吓力。我相信意见差异的情况会再次出现。因此,特区政府除了需要制订有效和务实的方案和条文外,更要做好公众谘询,制订适切的宣传和解説方案,和市民多沟通,清楚阐述立法的原则和细节,避免误解,更加必须慎防居心叵测的人再次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妖魔化」及恶意抹黑。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我们已展开了多方面的工作,但不能低估立法所涉的复杂性。至于提问中提及的立法时间问题,我们必须以务实的态度对立法工作作出客观判断。考虑到刚才我所讲述涉及的工作和范围,有关的问题和复杂性,以及按照《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要求,特区政府会尽早完成第二十三条立法,但难以在本届立法会任期余下时间内完成。

  多谢主席。
 
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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