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局长于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公开聆讯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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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议员:
我首先感谢审计署就「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协助大厦管理的工作」进行衡工量值审计,并提供多项宝贵意见。
在讨论审计报告的内容之前,我想先解释民政总署在大厦管理方面的角色。管理私人大厦是业主的责任。政府的政策是担当推动者的角色,通过多管齐下的措施,鼓励和协助业主成立合适的居民组织,包括透过《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提供法律框架,让大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协助业主履行管理大厦的责任。
除了提供法律框架,民政总署亦积极向业主提供多方面的支援服务,帮助他们有效地管理大厦。我们自二○一一年起不断推出新的服务,包括推出「大厦管理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和「法团谘询服务计划」等谘询服务;亦旨在协助解决一些发生争议的事情,例如「解决大厦管理争议服务」和「免费大厦管理外展法律谘询服务试验计划」;以及针对旧楼而设的「大厦管理中央平台」和「关爱基金旧楼业主立案法团津贴计划」等。
审计报告的第二部分检视了民政总署协助「三无大厦」(即没有成立法团或任何形式的居民组织,亦没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大厦)的措施。我亦明白社会十分关注「三无大厦」的管理。事实上,民政总署一直透过「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顾问服务计划,即「BMPASS」)积极协助「三无大厦」成立法团,让业主有一个平台去履行大厦管理的责任;并积极向业主提供多方面的支援服务,持续推广良好的大厦管理。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三无大厦」的数目持续减少,我们看到由二○一一年年中的约6 600幢,已减少至最新数字至二○二○年年底大概只剩约4 900幢。十年间数目减少达25%。值得一提,我们除了成立OC(法团)外,亦以不同管理组织的形式有效管理大厦。例如刚才提及的业主立案法团、互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协会和合作社,均是一些不同形式。我们亦留意到,有些大厦即使不能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也有办法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他们的物业,当中占我们大厦总数有10%,接近4 000幢左右。然而,正如审计报告提到,很多「三无大厦」存在固有的问题和实际条件限制,例如审计报告中亦提到,很多大厦若有困难成立法团,均有一些特质,例如大厦多数居住者为租户而非业主,或大厦较多年老业主,他们对成立法团兴趣不大,以及有些大厦拥有多于一份公契,或正进行收购等,使它们难以成立法团。因此,协助「三无大厦」成立法团的工作会面对一些困难。尽管如此,我们接纳审计报告的建议,并会总结经验,以期在今年内推出恒常化的顾问服务计划,持续协助「三无大厦」就不同大厦的情况,以不同的大厦管理模式,例如成立法团,以做好大厦管理。
除了日常管理外,「三无大厦」也要面对消防隐患、环境卫生、楼宇安全等问题。要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并不能单靠成立法团。事实上,这些问题亦不局限于「三无大厦」。过往我们看到,很多大厦即使有成立法团,仍会面对这些问题。因此,业主和住客与政府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共同协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就以消防问题为例,为更有效提升旧楼的消防安全水平,行政长官早前已表示会考虑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没有能力符合该《条例》要求的旧式楼宇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在工程完成后向他们收回有关费用。就大厦渠管状况方面,政府早前在财政预算案已宣布预留十亿元,伙拍市区重建局推出「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为老旧、差饷租值较低的楼宇业主提供财政支援,协助他们为大厦渠管进行检查、维修或提升工程。由此可见,消防隐患、楼宇安全和环境卫生等问题须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例执法,并按实际情况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针对性的财政和技术支援。民政总署则会继续担当促进者的角色,向业主提供支援和转介有关部门的服务。
至于审计报告第三及第四部分有关其他大厦管理支援服务和行政事宜的建议,我们已作出跟进,例子包括:
(一)报告建议增加使用电子方式进行大厦管理中央平台简介会。我们已于二○二○年十二月在元朗举行的简介会进行网上直播,并会在日后定期持续有关安排;
(二)参考报告书的建议,我们已向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发布有关保存纪录和探访程序的新指引;以及
(三)在有关指引中要求联络主任在进行探访后填写特定报告,并记录是否需要更新「私人大厦电脑资料库」,藉此提醒同事及时更新资料库的内容。
总体而言,我们会参考审计报告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和安排。我和民政总署的同事乐意回答委员的提问。
多谢主席。
完
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