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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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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9岁男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三月八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该名男子于二○二○年七月三十日被界定为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个案的密切接触者,但他并没有听从卫生署的指示到检疫中心接受隔离,其后亦失去联络。该名男子最终于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被警方截获,并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根据《规例》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在该处的行径,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重要一环。有关行为不负责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政府对相关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吁请公众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三人已因违反相关条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四个月。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作出严肃跟进。
 
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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