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公众谘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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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署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于二○○八年推行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一阶段,规定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源标签,以协助市民挑选具能源效益的器具,并加强节约能源,而该计划所涵盖的产品会分阶段增加。政府现建议强制性标签计划第四阶段的涵盖范围新增三类产品,包括发光二极管(LED)灯、气体煮食炉及即热式气体热水炉。
为筹备推行强制性标签计划第四阶段,机电署已在二○一九年成立由有关商会代表及持份者组成的工作小组,他们普遍支持有关建议。机电署亦已在今年二月向能源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能源效益及节约暨可再生能源小组委员会征询意见,并获委员支持。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四阶段的建议主要包括:
(一)新增的涵盖产品;
(二)产品能源效益测试标准;
(三)能源效益评级的厘定方法;
(四)能源标签的规格;以及
(五)过渡期安排。
机电署欢迎市民就上述建议提出意见。谘询文件可于机电署网站(www.emsd.gov.hk/energylabel/tc/consultation.html)浏览及下载。
市民可以邮寄(香港九龙湾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务处)、电邮(meels_review@emsd.gov.hk)或传真(2890 6081)方式向机电署递交意见。
完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