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回应传媒查询
******
  就传媒对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开支的拨款安排的查询,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作以下回应:
   
  有关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开支的拨款安排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香港国安法》第二章第二节的其他条文,订明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及律政司的职责。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九条,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司长须每年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就此,财政司司长已作出80亿元的拨款,用以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未来数年的开支,稍后亦会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一条订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因此,上述80亿元的拨款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无关。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因此,除上述外,我们对有关拨款没有进一步资料可以提供。
 
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29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