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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强制检测和豁免强制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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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然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政府多次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i)发出《强制检测公告》(《公告》),规定于指明期间曾身处《公告》指明的场所超过两小时的任何人士于指明期限前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以及(ii)作出《限制与检测宣告》(《宣告》),规定在《宣告》指明的「受限区域」内的人士须留在其处所,并按政府安排接受强制检测,待相关结果大致确定方可离开。受限区域内所有处所被纳入相关《公告》。另一方面,据报不时有下列个案:在入境时获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获豁免人士)于抵港多天后才被确诊感染COVID-1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项《宣告》的下列相关资料(按《宣告》日期顺序以表一列出):
 (i)作出《宣告》日期、
 (ii)受限区域的范围、
 (iii)受影响居民–
  (a)住户数目,以及
  (b)居民人数、
 (iv)检测和执法情况–
  (a)接受检测的人数、
  (b)确诊感染COVID-19的人数、
  (c)没有应门的住户数目及所涉居民人数,以及
  (d)对未遵从《宣告》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以及
 (v)整项行动涉及的人手和公帑开支–
  (a)政府人员的数目、
  (b)承办商人员的数目,以及
  (c)公帑开支;
 
表一
(i) (ii) (iii) (iv) (v)
(a) (b) (a) (b) (c) (d) (a) (b) (c)
                     
 
(二)每项《公告》所覆盖的住宅大厦的下列相关资料(按《公告》日期顺序以表二列出):
 (i)发出《公告》日期、
 (ii)涉及大厦的名称、
 (iii)每幢大厦的受影响居民–
  (a)住户数目,以及
  (b)居民人数、
 (iv)每幢大厦的检测和执法情况–
  (a)接受检测的人数、
  (b)确诊感染COVID-19的人数,以及
  (c)对未遵从《公告》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以及
 (v)整项行动涉及的人手和公帑开支–
  (a)政府人员的数目、
  (b)承办商人员的数目,以及
  (c)公帑开支;
 
表二
(i) (ii) (iii) (iv) (v)
(a) (b) (a) (b) (c) (a) (b) (c)
                   
 
(三)去年一月至今,每月分别有多少名获豁免人士从(i)内地、澳门及台湾,以及(ii)外国地区入境;及
 
(四)去年一月至今,有多少名获豁免人士于入境后14天内确诊感染COVID-19,并按他们来自的国家/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
 
  就陈沛然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负责统筹强制检测公告执法行动及限制与检测宣告行动的民政事务局及相关政府部门后,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一直因应疫情发展调整防控策略,包括按「须检必检、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三大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群组进行大规模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以达致「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并尽可能及早切断社区传播链的目标。
 
  「须检必检」方面,政府于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开始实施《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截至今年二月十八日,政府已多次引用有关规例发出强制检测公告,要求曾在指定日期到过470多个指明地方(包括跳舞场所、餐厅、住宅大厦、工作场所、工地、百货公司及医院)的人士接受强制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
 
  一般而言,受检人士可选择多个检测途径,包括(i)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ii)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iii)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iv)于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v)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或(vi)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的样本瓶(如适用)并按指示交回样本。
 
  政府会就强制检测公告执法,派员于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的大厦出入口查核住客的检测证明,并到大厦内进行检查,要求居民出示曾接受检测的电话短讯或相关证明,确认他们是否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测。截至今年二月十八日,政府共动用了约890人次进行了12次突击执法行动,检查了超过5 000名居民的检测报告,其中约300名人士违反强制检测公告。政府已向该等人士处定额罚款5,000元及/或发出强制检测令,要求他们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有关行动正持续进行,相关开支有待计算。
 
  视乎疫情发展及防控需要,政府亦会划出「受限区域」并作出限制与检测宣告,要求在受限区域内的所有人士须留在其处所,并按政府安排接受强制检测,待相关检测结果获大致确定方可离开。而受限区域内所有大厦,不论是否有确诊个案,亦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曾于过去14日内身处受限区域内相关大厦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即使在相关宣告开始生效时不在受限区域内,同样须接受强制检测。
 
  自一月二十三日至二月十日,政府在多区(包括油尖旺区、东区、观塘区、元朗区、深水埗区、九龙城区、屯门区及沙田区)划出26个受限区域,作出限制与检测宣告,并在受限区域内进行执法行动,确认区域内所有人士已接受强制检测。相关宣告及执法行动共动员接近12 000人次的公务员,行动中超过24 000人次在指明受限区域内接受检测,共发现20宗确诊个案,以及发现有234人未进行强制检测,已向他们发出强制检测令及/或处定额罚款5,000元。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严格处理未有遵循强制检测公告人士。
 
  有关政府就指明地方曾发出的强制检测公告及就受限区域曾作出的限制与检测宣告的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www.coronavirus.gov.hk/pdf/compulsorytestingnotice_premises_CHI.pdf
 
(三)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除获政务司司长根据相关规例豁免的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有关期间,曾在香港以外的地区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不论他们所使用的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强制检疫。
 
  为了维持香港必须的社会及经济运作,并确保市民生活所需不受影响,政务司司长须根据相关规例,豁免部分人士(如外国领馆及机构人员、航机机组人员及跨境货车司机等)到港后接受强制检疫。然而,为了要外防输入能够尽量做到「滴水不漏」,政府一直按防控风险评估调整相应的入境检疫和病毒检测措施。
 
  鉴于全球疫情严峻,政府过去多次因应疫情发展,收紧到港人士(包括一般人士及豁免人士)的检测、检疫及隔离安排。而因应新型变种病毒肆虐,政府于二○二○年十二月及二○二一年一月收紧曾逗留中国以外地区的检疫安排。对于曾逗留《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下的A组指明地区(下称「A组指明地区」,目前,A组指明地区包括巴西、爱尔兰、南非及英国)的一般人士,均不得登上任何到港航班。而曾逗留于A组指明地区的豁免人士(包括机组人员),均必须在到港后于指定检疫酒店进行21天自我隔离。他们亦须于抵港后接受「检测待行」(即接受检测并于机场或指定地点等候结果)及于抵港第12天及第19或20天再次进行检测。与此同时,政府亦对曾逗留中国以外其他非A组指明地区的一般人士,延长检疫期为21天。
 
  政府按防控风险评估于二○二一年二月五日宣布再进一步收紧豁免人士的检测及隔离安排。由二○二一年二月二十日起,所有经香港国际机场入境的获豁免检疫人士均须接受「检测待行」。为进一步减低豁免人士在豁免检疫期间接触社区,政府已在机场为机组人员及其他豁免人士设立专属的检疫通道,让豁免人士在接受病毒检测及办理入境手续后,直接经由专属的检疫通道前往指定候车处,乘搭点对点的交通,前往其下榻的地方,以尽量减低输入个案传入社区的风险。
 
  所有在过去21天曾逗留中国以外非A组指明地区的抵港机组人员,须于检测完成后于航空公司所安排的机场酒店(即逸泰居酒店或香港天际万豪酒店)自我隔离直至下一航班启程。如上述机组人员属本地机组人员并欲离开机场范围,则必须先于指定检疫酒店自我隔离14天(包括于抵港第12天进行检测),方可进入社区,并在其后七天内接受医学监察(包括于抵港第15天及第19或20天进行检测),方可再次执勤。只曾前往美国阿拉斯加安克拉治以封闭方式停留的货机机组人员可获豁免,无须于指定检疫酒店自我隔离,但仍须在抵港21天内接受医学监察及于抵港第7、12、15天及第19或20天进行检测。
 
  所有其他豁免人士接受「检测待行」后,均须于在港期间重复进行病毒检测。此外,除总领事或同等/较高职级的驻港代表及政府人员外,其余所有在过去21天曾逗留中国以外地区(但未曾逗留A组指明地区)并履行与政府相关运作的机构人员,必须于所属机构安排的地点自我隔离21天,并于隔离期间重复进行病毒检测。
 
  至于经陆路口岸入境从中国其他地区抵港受第599C章规限的人士,当中一般人士入境后必须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强制检疫,而豁免人士(除已接受恒常检测安排的人士),亦须接受检测。
 
  除了病毒检测,卫生署会要求上述获豁免人士于留港期间进行21天/14天医学监察,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两次,如有不适应尽快向卫生署呈报。此外,有关人士在入境时,均须通过卫生署在口岸进行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申报程序。
 
  由二○二○年二月至二○二一年一月,于各出入境管制站向获豁免人士(包括根据第599C及第599E章获豁免的人士)发出医学监察通知书的数字如下:
 
月份 于各运作中的出入境管制站向获豁免人士发出医学监察通知书数目
二○二○年二月 93 602
二○二○年三月 39 211
二○二○年四月 36 039
二○二○年五月 40 220
二○二○年六月 45 943
二○二○年七月 53 405
二○二○年八月 41 155
二○二○年九月 45 689
二○二○年十月 43 885
二○二○年十一月 45 440
二○二○年十二月 46 145
二○二一年一月 42 584
注一:运作中的出入境管制站包括香港国际机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深圳湾、文锦渡、落马洲、沙头角及香园围(由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启用)。
注二:获豁免人士于每次入境香港时均获发新的医学监察通知书(除注三所述情况外)。
注三:现时,持有于过去14日内发出的有效医学监察通知书的「跨境货车司机及必要的陪同人员」,将不会于每次入境香港时获发新的医学监察通知书。
 
  卫生署并没有备存有关从各国家/地区抵港的获豁免人士发出医学监测的分项数字。
 
(四)自二○二○年七月至今(截至二○二一年二月十五日),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共录得227宗涉及海员和机组人员的2019冠状病毒病个案,当中14.1%来自菲律宾,12.3%来自俄罗斯,11.9%来自美国,10.6%来自印度等。卫生署并没有备存其他获豁免人士的确诊数字。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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