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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公共租住房屋的屋邨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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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回覆:
 
问题:
 
  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居民反映,其居住屋邨的屋邨办事处的行事方式有欠妥善。例如,在审批互助委员会张贴的宣传品和执行屋邨管理扣分制的工作方面,有关屋邨办事处所作的判断和处理的手法不当,并与其他屋邨办事处的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房屋署有否向辖下屋邨办事处发出行事方式指引;如有,(i)该署有否定期更新该等指引,以及(ii)公屋居民可否取用该等指引;如可,过去三年,房屋署有否接获关于屋邨办事处违反该等指引的投诉;如有,投诉的宗数,并按年份及投诉事项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房屋署有否定期派员巡查屋邨办事处(特别是那些被投诉较多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有何措施监察屋邨办事处的工作,以及确保其严格按照该署的指示及指引行事?
 
答覆:
 
主席:
 
  就柯创盛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每个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都设有屋邨办事处,部分由房屋署直接管理,部分由外判管理公司职员管理。房委会有就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展示宣传品的安排和执行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制定指引,以便各办事处人员遵照执行。有关审批在公共屋邨展示宣传品(包括海报、横额等)的准则以及扣分制的资讯可于房委会的网页浏览(注)。
 
  就展示宣传品而言,申请一般由屋邨办事处根据相关指引处理。宣传品须属资讯性,内容以提供福利或服务为原则及非牟利性质,不可含有违法、不雅、诽谤、影射、批评或指斥个别人士或团体的讯息。为确保各屋邨办事处的处理准则一致,凡宣传品具有争议性的内容,办事处须将有关申请转交房屋署总部处理。如申请人不满意处理结果,可提出覆检。此外,不少公共屋邨设有供议员及当区居民团体(包括互助委员会、居民协会等)或非政府机构使用的专用布告板。在这些布告板展示的宣传品内容亦须符合上述准则。办事处职员会定期巡查这些布告板,并按实际情况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我们没有中央备存屋邨办事处违反处理宣传品及违反扣分制指引的投诉数目,个别投诉个案会按房屋署现行机制跟进处理。房委会会因时制宜,因应社会环境的转变,适时检讨屋邨的管理政策。
 
(二)各屋邨辧事处由所属的房屋署区域办事处监管,若房屋署知悉个别办事处没有遵照执行房屋署订定的各项屋邨管理处指引,会派员跟进处理并增加查核有关办事处工作表现的次数。
 
注:
展示宣传品及选举期间竞选宣传活动的安排: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B27/B27.pdf
屋邨管理扣分制: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estate-management/marking-scheme-for-estate-management-enforcement/index.html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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