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五万五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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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 Motor Limited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及年假薪酬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董事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分别被判罚款二万八千五百元及二万七千元,合共五万五千五百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相关工资期届满后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三名雇员及年假薪酬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项共约三十八万七千元,而上述的欠付工资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及年假薪酬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