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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宪将更多濒危物种纳入受管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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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九日)就《2021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修订附表1及3)令》(《修订令》)刊宪,修订《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条例》)的附表1及3,将更多濒危物种纳入受管制名单。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在香港藉着《条例》实施,因此《条例》会因应《公约》的最新要求不时更新。《修订令》旨在反映《公约》就所管制物种的最新规定。
 
  《修订令》主要是因应《公约》附录所列的濒危物种清单的增加、删减或其他更改而作出相应的修订,当中涉及多种蜥蜴、蝾螈、海参、鲭鲨、水獭、龟类等物种;部分现行的管制亦将放寛以便利相关贸易,例如将会针对乐器制品而放宽对部分Dalbergia属下品种(坊间有称之为黄檀、黑酸枝、玫瑰木等)的管制,以便利有关乐器的贸易。《修订令》亦包含一些与实施《公约》相关的最新决议,包括《公约》文件的接纳条件、对科研性质的交流的豁免等。有关主要修订载列于附件。
 
  根据《条例》,除获得豁免或另有规定外,进口、出口、再出口、从公海引进或管有受保护的物种,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许可证管制所规限。《修订令》将于二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新管制措施生效日期为四月三十日。凡管有附录I物种或附录II物种的野生活体标本作商业用途者,需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内(即七月二十九日或之前)申领管有许可证。至于新修订实施前已合法进口的列明物种,于许可证制度下仍然可以继续进行本地贸易。渔护署将透过通函通知有关贸易商《条例》的修订项目,并向相关持份者讲解新管制措施。
 
  发言人说:「《条例》修订生效后,将有更多濒危物种被纳入受管制的名单,这会有助加强保护更多濒危物种,让香港在国际层面就自然保育作出贡献。」

  发言人提醒市民,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市民可参阅网页www.cites.hk,了解各附录物种的许可证要求;如有查询,可致电1823。
 
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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