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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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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一日)宣布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任命,当中包括委任一名新实任成员及两名新备选团委员,并再度委任两名实任成员、五名备选团委员及法律顾问,任期三年。任命由二○二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现任备选团委员邱宗祥医生获委任为实任成员,而徐小曼和黄嘉雯教授则获新委任为备选团委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欢迎新成员加入委员会,并感谢即将卸任的成员一直以来对委员会的宝贵贡献和支持。
   
  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第3条成立,旨在审批向委员会申请书面批准进行受规限器官切除及/或受规限器官移植、接收有关器官移植手术的订明资料及夹附于进口器官的证明书,以及执行条例规定或准许委员会执行的任何其他职能。
   
  第465章第3A条订明,委员会须由九名实任成员及十四名分别来自医疗、社会工作、法律及非医疗界别的备选团委员组成。 
   
  由二○二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实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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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幸怡(主席)
李建贤博士(副主席)
陈晓峰
陈嘉丽医生
高洁梅
劳思杰医生
黄慧仪
王颖珊医生
邱宗祥医生*
 
备选团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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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基医生
钱荣泽
朱伟珊
霍佩珠医生
徐小曼*
李旷怡
李荣丰
李泽荷医生
李琬微医生
雷颂恩医生
谭钜富医生
唐少芬医生
黄嘉雯教授*
黄添伟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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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盖茨律师事务所
 
*新成员
 
2021年2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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