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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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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于二月十九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把「猫」和「狗」纳入《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条例》)第56条的「动物」定义内。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近年,市民饲养的猫只和狗只数目不断上升,它们因走失而遇到交通意外受伤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而它们遭车辆撞倒受伤或死亡的意外亦不时发生。经公衆谘询,政府建议修订《条例》,扩大『动物』的涵盖范围,规定司机须在撞倒猫只或狗只时停车,希望能让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猫只和狗只及时获得治理,这有助加强保障动物福利。」
   
  现行《条例》下「动物」的定义涵盖任何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并不包括猫和狗。《条例》现时订明,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不在该车辆或该车辆所拖曳的拖车之内或之上的动物受到损害,该司机必须停车。司机亦须向任何警务人员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个人资料,否则须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二十四小时报警。如司机在有关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可处罚款10,000元和监禁十二个月,而没有提供个人资料并没有在意外发生后尽快及不迟于二十四小时内报警,则可处罚款1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条例草案》于二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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