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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即时监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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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3岁男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二月五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四个月。

  该名男子早前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并被送往公立医院入院接受治疗。他在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擅自离开医院,经警方搜索后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寻获。他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四个月。
 
  根据《规例》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重要一环。有关行为不负责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政府对相关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吁请公众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就2019冠状病毒病,共有两人已因违反规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四个月。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作出严肃跟进。 
 
2021年2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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