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海外教育津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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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海外教育津贴计划(津贴计划),合资格公务员可就其九至十九岁并在英国或原籍国升学的子女申领海外教育津贴(该津贴)。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或之后受聘的公务员不享有此项福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津贴计划的推行情况,包括:
(i)合资格申领该津贴的公务员人数,并按其聘用条款(即本地聘用条款及海外聘用条款)列出分项数字、
(ii)申领该津贴的人数,并按聘用条款列出分项数字、
(iii)涉及的学生人数,并按获发分类津贴(即寄宿学校津贴及走读学校津贴)及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方列出分项数字,以及
(iv)平均就每名学生发放的津贴额及所涉总开支;
 
(二)过去三年,政府有否就津贴计划的推行情况及延续性,谘询各公务员工会;若有,谘询的日期及事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与各工会设立恒常沟通机制,以定期了解它们对现行属附带福利性质的公务员津贴(包括该津贴)的意见;及
 
(三)有否计划检视和改善津贴计划,包括扩阔该计划的申请资格,使(i)公务员可就其在内地城市的院校升学的子女提出申请,以及(ii)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或之后受聘的公务员合资格提出申请;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海外教育津贴计划于一九六四年开始推行,提供津贴的原因是当时香港的教育设施不足以应付以英语为母语的学童的需求,推行有关计划可以让当时的外籍人员的子女在原籍国升学。基于平等公正的原则,计划的受惠人员范围由一九七二年起扩大至包括本地人员。

  政府不时就各项适用于公务员的津贴进行检讨,以确保这些津贴切合时宜。经详细检讨后,政府已由一九九六年起停止发放海外教育津贴予新入职公务员。根据现行政策,只有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之前按本地条款受聘的合资格公务员可为其留学英国的子女申领海外教育津贴;若按海外条款受聘,则可为其留学原籍国的子女申领海外教育津贴。由于海外教育津贴属这些合资格公务员当时聘用条款的一部分,政府须履行合约责任,保留其申领相关教育津贴的资格。
 
  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资格领取海外教育津贴的公务员约50 000人。随着符合资格申领海外教育津贴的公务员陆续退休,领取相关教育津贴的公务员人数亦会随之减少。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九/二○财政年度海外教育津贴的开支总额、领取津贴的人数、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地以及每名学生的平均津贴额载于附件。
 
(二)及(三)政府一直有就影响公务员的事宜进行员工谘询,并在制订公务员政策的过程中把员工意見考虑在内。公务员服务条款及条件如有重大修改,当局亦会先谘询四个中央评议会职方的意见。现时,各中央评议会均会定期召开会议,职方代表可透过此平台就各项与公务员相关的事宜,包括各项公务员的附带福利,直接向当局反映意见。
 
  当局曾就附带福利性质公务员津贴进行全面检讨,并于二○○六年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冻结海外教育津贴上限,日后不再调整,直至该项津贴全面取消。有关安排沿用至今。考虑到海外教育津贴计划已经不合时宜,政府并无计划检讨或改变相关政策。
 
  然而,政府留意到近年有不少香港学生选择到内地就学,当中不乏公务员的子女。基于政府鼓励香港青年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政策,政府正积极研究扩大本地教育津贴的适用范围至包括内地的中、小学的可行性,并会就有关事宜适时谘询职方。



2021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