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香港电台的运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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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香港电台(港台)的节目质素、管治和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过去两年接获不少就港台节目作出的投诉,并裁定部分节目的内容未能符合客观、持平和资料准确的要求,政府有否新措施防止出现同类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检讨港台管治及管理的专责小组自去年七月展开工作至今的工作进展为何,以及预计专责小组何时提交和公布检讨报告;在落实检讨报告所提建议前,政府有否短期措施加强监察港台的管治及管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港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及政府部门的双重角色不时出现矛盾,因此应将港台私有化,政府会否再次考虑让港台脱离政府架构并转为私营机构;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港台于前年播出的自制电视纪录片《中国式‧是咁的──肯尼亚篇》内容偏颇,可能违反《香港电台约章》所载「着重提供准确、持平而客观的公共事务节目」的编排节目目标,是否知悉通讯局有否收到相关投诉;如有,有否进行调查;如有调查,结果为何;如没有调查,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电台(港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须全面恪守《香港电台约章》(《约章》)。《约章》列明港台编辑自主,但必须恪守以下编辑方针:
(一)发放准确并具权威性的资讯;
(二)持平地反映意见,并公平地对待有意在公共广播平台上发表意见的所有人士;
(三)不受商业、政治及/或其他方面的影响;以及
(四)秉持最高的新闻专业标准。
广播处长是港台的总编辑,负责制订符合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守则》的编审制度,以准确、持平及客观的新闻、公共事务及一般节目,为市民提供资讯、教育及娱乐。作为港台的总编辑,广播处长为港台最终编辑决定,并就港台节目监制所作的编辑决定负责。
正如其他广播机构一样,港台亦必须确保其所有电视节目遵从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发布适用于持牌广播机构节目标准的相关业务守则。通讯局作为法定机构,当收到公众人士如对广播机构(包括港台)节目的投诉,会按照既定机制,使用一致的标准及程序处理商营及公共广播机构的节目投诉。
按照《约章》及现行机制,目前已有一套独立和公平的机制,处理对广播机构的节目投诉。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认为所有涉及节目内容的投诉,应透过这个行之有效的机制处理。
就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在二○一九至二○及二○二○至二一(截至二○二一年一月)两个年度,通讯局共裁定七个有关港台节目的投诉个案成立,当中包括一个严重警告、三个警告、两个强烈劝谕及一个不作出惩处的个案。
对于港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接连被裁定违反多项守则条文,商经局认为事件性质严重,已经严正要求港台作出正面和负责任的回应,包括全面检讨其节目编辑和制作的机制,以确保同类错误不会再发生。商经局一再强调,港台必须全面恪守《约章》、确切履行公共广播机构的责任,并严格遵守通讯局的相关业务守则,以及确保达致应有的专业水平。
因应通讯局接连裁定有关港台节目的投诉成立,及公众对港台的关注,商经局为检讨港台的管治及管理而成立的专责小组于二○二○年七月十五日展开工作,检讨港台的管治及管理,并就改善其整体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执行方式提出建议,确保港台全面履行《约章》、遵守通讯局的业务守则,以及符合所有适用的政府规则和规例。检讨工作预计约六个月完成,专责小组会向商经局提交报告。
(三)港台目前的定位及公共职能是经广泛讨论及谘询后作出决定。政府并于二○一○年八月公布《约章》,由时任政务司司长、广播事务管理局主席及广播处长签署,清晰列明港台作为香港的公共广播机构须达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以及港台作为政府部门的职责。
政府目前没有计划将港台私营化,但会继续改善港台的管治及管理以更全面及整体贯彻符合《约章》中对港台的要求。
(四)至于港台电视节目《中国式‧是咁的──肯尼亚篇》,根据纪录,通讯局暂时并没有收到投诉。如通讯局接获相关节目的投诉,会按照既定程序处理。
完
2021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