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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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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二月二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因为我今早的时间比较紧迫,我请大家提问。
 
记者:林太,早晨。想问问呼吸系统专科医生梁子超批评你们设立「受限区域」的准则好像并不太清楚,亦认为未能切断传播链,为甚么太古城、荃湾绿杨新邨有很多确诊个案,却不见政府进行「受限区域」的安排,而要封一些可能在过去两星期都没有个案的大厦,而且结果发现很多都是零确诊,这种做法是否有点劳民伤财?有些人质疑最大得益是那些检测公司。第二,早前你在没有预先通知传媒下进行了述职,为甚么会有这样的安排?习近平主席说很担心香港的第四波疫情,你觉得这是否反映他对政府的抗疫工作有点不满?最后是有关国药的灭活疫苗,澳门方面表示,这些疫苗最快会在今个星期抵澳,可能在春节前后可以接种,但香港的情况,你早前都提出了要取得这些疫苗,但香港的疫苗专家顾问亦说明了要有临床报告,才可以运来香港。你会怎样处理这矛盾?会否绕过专家顾问委员会而进行这安排?多谢。
 
行政长官:多谢你的三个提问。第一,这种我们称为限制与检测宣告的行动——现时一共在各区进行了八次行动——早前已经说过有关准则,我可以在此再重复一次。准则分三方面:第一,就是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包括确诊个案,但这只是其中之一,在流行病学或在追踪个案中有任何令我们负责公共卫生的同事有所担忧的因素都需考虑在内,并不是单纯以出现了多少个确诊个案作为唯一考虑,甚或是决定性的标准。第二是环境和楼宇的因素。有些环境卫生或楼宇状态,譬如一些渠管,或者甚至是楼宇管理如「三无」大厦,都会令到如果出现确诊个案时,病毒传播的风险较高。第三个因素是能力的配置,即是说即使想做很多检测,但都要看看有否能力在同一时间处理。所以是综合考虑了三方面的因素而作出决定。我留意到在昨日的记者招待会和今日的报道,有些人认为好像并不太清楚究竟是谁人做决定,我今日对大家说清楚,其实看法律便很清楚——在第599章针对这类宣告的权力是属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按着不同部门就三方面因素交予她的资料,而决定每日要进行这类宣告的地区。我希望在此清楚说明。
 
  大家都记得在我们完成第一次行动后,我总结了对进行这类行动有三项要求。第一是行动要保密。大家都看到我们最近都能做到保密,虽然有一些猜测,但一般居民都会说工作人员突然来到,他们都不知道,这便是行动保密的效果。第二是范围要聚焦。第一次在佐敦的范围是很大的——虽然从其他地方看香港只是很小的地方,但对我们来说已是一个非常大的范围——超过150幢楼宇;现时比较聚焦的范围,我们内部评估大概涉及1 000名居民,若太多的话我们难以满足到第三项要求,就是时间要压缩。现时会将时间压缩至尽量维持在12小时以内,即是由晚上七时宣告生效至翌日早上七时便要让接受了强制检测而检测结果呈阴性的市民,戴上手带后就可以离开。这是相当清晰的。
 
  你所说的成效,我已不止一次「扮专家」说过,在公共卫生的领域中,并不是看到有疾病出现、把它医治好就是成功,而是要防止这种病发生,特别是具传染性的病,所以有很多是预防性的工作,希望走在传播感染之前。因此不能单单以进行了一个行动、找出多少确诊个案来量度这方面的成效。找不到确诊个案其实都是说明了刚才提及的两个因素——公共卫生、楼宇卫生--在让我们担心的区域中,起码在其第一层的强制检测里相对是安全的。我只能够说是相对,因为情况是会改变的,好像我们早期去评论全民强制检测,除非把整个香港封锁一段长时间,否则人的流动性仍然会带来一些风险。不过,现在的事实说明,其实各个地方都用这种聚焦式的强制检测,很难大范围地去进行这类检测。其有效性是存在而明显的,但当然每一次选择哪里为「受限区域」是科学亦是判断,因为有时真的不可能是百分百科学性、机械性地知道哪个区是最值得做的。我不觉得这是劳民伤财,是非常值得做。有部分市民在很早期就要求我们全港性推行,不过我们觉得全港性真的可能效果有限,而且动员非常多人力和涉及非常多的公帑。
 
  我想特别在此回应你所说,是否便宜了那些检测公司,这句说话是说不得的。这次每间成为我们合约伙伴去进行这个工作的私营化验所是全心全力、以服务市民为目的去参与这些行动。据说我们早前合约的单价,每个检测收费是240元,是远远不能回本。大家很容易计算到,如果曾经参与「受限区域」强制检测行动的,可能做了300个检测,240元乘以300,大家容易知道是多少钱。你到场看看它们开了这么多流动检测站,12小时以上,这么多人在采样,还要回到化验所作化验,在如此短时间内日以继夜地化验,所以请还我们这些私营化验所合约承办商一个公道。我有责任说这番话,我希望大家跟进这些检测这么久,对于我们的私营化验所都要公道。
 
  第二,述职安排是中央事权,中央如何安排行政长官述职,行政长官就全面配合。由于疫情关系——我相信是两地的疫情关系,因为早前在北京亦有些零散式的感染——中央决定我这次二○二○年度的述职以视频进行,中央的规矩是在述职完成之前不向外公布,但述职完成后,已经是马上在内地透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我们自己亦发布了新闻公报去阐述述职的情况。在公开报道的部分,习主席非常关心香港的疫情,见到现时我们的第四波疫情,习主席以一向关心香港的态度表示担心,这是完全合理,如果主席说「你的疫情看来严重,但我一点也不担心」,这个都不是很合理。我相信主席是出于关心和支持,希望我们加倍努力,中央亦在各方面给予支持,以早日处理这一波疫情。
 
  第三方面,在内地使用灭活技术的疫苗起码有两种,一种是我们以预先采购协议买到的科兴疫苗,另一种是我们早前也有探讨过,但结果是没有买或买不到的国药疫苗。我们现时希望尽快获取到的是有关这些内地疫苗的数据,让我们成立了的专家委员会可以按着数据来推荐给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以认可在香港作紧急使用。我向中央要求支持,也是这方面的支持,没有说是特别要求哪一种疫苗,总之就希望在内地研发和生产的疫苗能够早日在香港可以紧急使用。中央明白要在香港紧急使用是有法律框架,换句话说,是会提供数据给专家作评估,然后交由局长审批才可以用,所以并没有存在任何矛盾。多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2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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