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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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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9岁男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十四日。
 
  该名男子于二○二○年八月一日到将军澳医院求诊时被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并被医院人员指示留在急症室等候安排入院。他没有听从医院人员的指示并离开医院。该名男子其后被警方截获,并被控违反《规例》第32(1)(a)(i)及32(3)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十四日。
 
  根据《规例》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重要一环。有关行为不负责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政府对相关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吁请公众遵守相关规例。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作出严肃跟进。 
 
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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