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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设立电话智能卡实名登制度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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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明日(一月三十日)就引入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安排展开公众谘询,征询电讯业、相关持份者和市民的意见。引入实名登记制度旨在促进香港电讯服务稳健发展,并更有效打击涉及电话智能卡的犯罪活动。
   
  现时香港流动电话用户主要透过智能卡服务计划(服务计划)和预付储值电话智能卡(电话储值卡或俗称「太空卡」)使用相关服务。前者营办商一向要求用户提供个人资料,作日常帐单管理和客户服务之用;后者用户一般按需要增值,无须签订固定合约或登记个人资料。
   
  近年,由于电话储值卡的匿名性质,往往被不法之徒利用作违法活动,但现时并无法例规定须登记此类储值卡用户资料,执法机关难以追查、锁定这些违法活动的幕后涉事人,对打击罪行造成很大阻碍。过去有不少电话骗案亦涉及透过利用电话储值卡犯案,正正是利用其匿名性质,这除了影响正当使用电讯服务的用户外,久而久之亦削弱市民大众对电讯服务稳健性的信心。
   
  匿名储值卡经常被用于各式各样的骗案,包括电话骗案、网上购物骗案、求职骗案、投资骗案等,令受害市民蒙受金钱损失甚至情感伤害。除此之外,不法之徒更利用匿名储值卡策划及进行其他严重和有组织罪行,例如人蛇偷运、贩运毒品、集团式盗窃、走私、科技罪案以至与入境有关的欺诈。储值卡亦被用作遥控引爆土制炸弹,威胁社区安全。近年曾在一些人烟稠密的地点发现配备储值卡作遥控引爆的炸弹,一旦炸弹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一月二十九日)表示:「我们有迫切需要透过引入实名登记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和协助侦查涉及使用电话储值卡的罪案,并维持市民对本港电讯服务的信心。」

  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说:「涉及本地流动电话犯案的严重罪行中,超过七成涉及使用匿名储值卡,而电话骗案当中的比例更高达九成。匿名储值卡有利不法之徒逃避身分识别、追踪和侦查,即使犯案人士被捕,幕后的犯罪集团主脑往往能置身事外。尽快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有助打击和防范不法之徒利用匿名储值卡犯案,从而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政府计划透过《电讯条例》订立规例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础让电讯商按规例的要求登记、收集和储存用户的登记资料。实名登记制度将涵盖所有由本地电讯商发出及在香港使用的电话智能卡。

  就服务计划而言,由于现时电讯商已保存了客户的资料,实名登记制度不会要求他们重新进行登记,因此并不会影响此类用户。
  
  实名登记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一)用户须提供身分证明文件(香港身份证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证明文件如旅客的旅游证件)内的资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及其副本,以作登记;

  若公司或企业要登记成为电话智能卡用户,则须提供其商业登记资料及指定某人士作为代表或负责人,并提供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

(二)16岁以下人士如需登记电话智能卡服务,相关登记必须得到一位「合适成人」的确认;

(三)每名用户只可向每间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电讯商登记不多于三张电话储值卡;

(四)电讯商应核对、厘清及核实用户提供的资料,并在有合理理由认为有关资料属虚假、误导或不完整的情况下,取消有关电话智能卡的登记;

(五)电讯商需在电话智能卡取消登记后,保存相关登记用户的纪录最少12个月;

(六)登记的个人资料由相关电讯商保存,不会向他人包括政府或执法部门披露。执法部门在有需要时才可按规例向电讯商索取电话智能卡的登记资料;

(七)按规例执法部门只能获取电话卡的登记资料(即姓名、基本身份证资料),并不包括通话纪录及内容。在一般情况下,执法部门须得到法庭手令,但在某些迫切或紧急事件的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炸弹恐吓、绑架等严重罪案),执法部门可在一名不低于等同警司职级的人员授权下,要求电讯商在没有法庭手令下提供电话智能卡的登记资料。

  为让电讯商作好准备以遵照登记规定,包括建立并提升其系统或数据库等,政府建议登记制度分阶段进行,规例生效120日后出售的新储值卡及服务计划才开始按规例作登记,届时所有新的电话智能卡须先登记后才可启用。按目前的建议,所有电话智能卡须于规例生效后的360日内完成登记。至于现有的服务计划用户,电讯商会在合约续期时为客户更新登记的资料,以符合规例的要求。

  政府会在谘询期完结后整理收集到的意见,并将规例提交立法会,希望在本立法年度内完成规例的订立。
  
  公众谘询期至二月二十八日结束。谘询文件可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网站(www.cedb.gov.hk/ccib)下载。公众人士可将意见电邮(SIM@cedb.gov.hk)、传真(2511 1458)或邮递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二十一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
 
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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