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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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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22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现时在全港所有地区(下述指定区域及受限区域除外),如大厦过去14日内有两个或以上单位出现无关连确诊个案,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此外,政府亦会按风险评估,划出指定区域。区内住宅(包括商住两用)大厦如新增一宗或以上的确诊个案,或其污水样本检测呈阳性,显示可能存在感染风险,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如区内大厦过去14天曾出现确诊个案,政府会优先为相关大厦进行污水样本检测,经确定仍有风险后亦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由于指定区域的社区感染风险可能较高,政府鼓励当区居民即使不属于受检人士,亦应尽快主动进行检测。区内的流动采样站会免费为当区所有居民(包括受检及非受检人士)提供检测服务。
 
     政府早前已划出四个指定区域,分别为:「佐敦指定区域」(即东至弥敦道、南至柯士甸道、西至渡船街、文昌街、文汇街及广东道,北至甘肃街)、「油麻地/旺角指定区域」(即东至弥敦道、南至众坊街、西至渡船街、北至登打士街)、「红磡指定区域」(即东北至差馆里、东南至船澳街及宝来街、西南至温思劳街及红磡南道、西北至漆咸道北)以及「深水埗指定区域」(即西北至钦州街,东北至大埔道,东南至枫树街,西南至荔枝角道)。
    
  按上述准则,今日(一月二十七日)有20幢大厦须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同时,由于北角东发大厦C座出现多宗确诊个案,卫生防护中心联同专家视察后,认为东发大厦A、B及D座有一定程度的感染风险,因此有关人士应进行强制检测。此外,政府已于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就柴湾峰霞道6号峰华邨晓峰楼作出强制检测公告,由于病毒潜伏期有机会较长,因此有关人士须进行第二次检测。
 
     强制检测公告详情如下:
 
(一)任何在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至一月二十七日期间曾身处任何附件一所列指明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一月二十七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二)任何在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至一月二十七日期间曾身处北角锦屏街21-27A号、29-35A号及45-61号东发大厦A座、B座及D座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一月二十七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三)任何在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至一月二十七日期间曾身处柴湾峰霞道6号峰华邨晓峰楼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至一月三十日期间接受检测。

  政府明日(一月二十八日)会在以下地方增设流动采样站,免费为当区居民及工作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西湾河东熹苑华熹阁旁多用途球场
•柴湾峰华邨晓峰楼及秀峰楼对出空地
•何文田邨绮文楼与采文楼羽毛球场
•油麻地东莞街43号(东莞同乡会方树泉学校外)
•油麻地果栏卸货场(近巧翔街加气站)
•油麻地东安街35-41号东安街休憩花园
•荃湾梨木树邨桃树楼对出空地
•屯门蝴蝶邨蝴蝶湾社区中心礼堂
 
    当中位于油麻地东莞街43号及油麻地果栏卸货场的流动采样站邻近油麻地果栏。政府鼓励当区居民及油麻地果栏栏商及从业员应尽快主动进行检测。油尖旺民政事务处亦已联络九龙果菜同业商会等相关商会,呼吁各商会向果栏栏商及从业员发放上述消息,积极参与免费检测,以保障自己、家人和同事健康。另外,位于广东道介乎佐敦道及西贡街一段(又称玉器街)的流动采样车会由明日(一月二十八日)起改设于佐敦渡船角文汇街(近渡船街),暂定开放至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各区向公众提供免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服务的流动采样站的开放日期及服务时间载于附件二。除流动采样站外,受检人士亦可选择到全港各区任何一间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费用全免。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于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相关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如适用),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提醒,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电话短讯供其查核。

  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获赋权执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规例下的若干职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个别人士提供资料或协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从相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处以第三级罚款(10,000元)。为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收集或使用任何个人资料,均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处理相关资料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会视乎需要,向卫生署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并不涉及将任何个人资料提供予境外机构或人士。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按疫情发展,持续检视上述按区域风险采取的强制检测安排,包括是否划出新的『指定区域』。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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