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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变种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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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答覆∶
 
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引致2019冠状病毒病(下称「新冠肺炎」)的冠状病毒先后在丹麦、英国、南非及日本发现变种,部分具更高传染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变种病毒具更高传染性,政府会否实施更严厉的外防输入措施;
 
(二)有否检视已经或计划采购的各种新冠肺炎疫苗就预防变种病毒致病是否有效,以及检视各种检测方法在侦测变种病毒的表现;及
 
(三)鉴于大部分已展开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国家的疫苗接种率不理想,政府有否具体措施促使大部分市民自愿接种疫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吴永嘉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的回应如下:
 
(一)鉴于全球疫情仍然肆虐,传播力较强的新变种病毒在海外部分地区蔓延,政府必须严阵以待,并已经实施了严谨的入境防控措施,外防输入。
 
  面对新变种病毒较强的传播力,我们绝不能松懈。有鉴于新变种病毒在当地的蔓延情况,政府已分别于去年十二月底及今年一月中,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刊宪指明,限制所有于登机当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巴西、爱尔兰、南非或英国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将不会获准登机前来香港。
 
  同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的指引,病毒潜伏期可长达14天。虽然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新变种病毒的潜伏期会较长,然而因应专家的意见,有极小部分受病毒感染人士的潜伏期可能超过14天,加上全球疫情急剧变化,为了防患未然,政府亦于去年底修订《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及第599H章,以容许弹性,让政府在考虑到疾病在个别地区的蔓延程度和模式,以及相关抵港人士对香港构成的公共卫生危险后,按防疫需要指明从个别地区抵港人士的强制检疫期,以及抵港人士于抵港前在其他地区逗留而订定检疫及登机要求的期限。我们已按经修订的相关规例刊宪指明,规定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均须在指定检疫酒店接受强制检疫21天,以确保即使在非常罕有情况下有个案的病毒潜伏期超过14天,也不会成为漏网之鱼。
 
  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包括全球及本地疫情的发展和出入境人数的变化,有需要时会采取更果断措施防止病毒从海外输入香港社区。
 
(二)及(三)在测试方面,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现时使用核酸测试(PCR)以进行和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使用的试剂并不受病毒S蛋白基因转变的影响。
 
  在疫苗方面,政府目前预先采购的疫苗,分别为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灭活疫苗、复星医药/德国药厂BioNTech的核酸疫苗,以及阿斯利康/牛津大学的病毒载体疫苗。我们的目标是每种疫苗技术平台采购至少一款疫苗,即采购四款不同的疫苗,总采购剂量将足够供应最少全港两倍人口。这样是为了分散风险,并确保有足够安全和有效的疫苗供应全港市民。
 
  为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及具品质保证,在香港使用的新冠疫苗必须经《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章)(《规例》)下成立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顾问专家委员会考虑其临床研究数据、海外批核的情况,以及其他与疫苗的安全、效能及质素相关的资料。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认可疫苗前,会先顾及委员会的专业意见。政府会确保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质素的要求,以及按照《规例》相关要求及程序严格审批作紧急使用,方会安排市民接种。随着疫苗临床试验的使用者数据及免疫反应陆续发布,我们能掌握更多有关不同种类新冠疫苗的安全、效能及质素资料。政府会密切留意新冠疫苗的研发以及香港和世界各地的疫情发展,同时亦会参考世卫的相关指引,持续评估疫苗的安全和效用。
 
  由于疫苗接种是一个覆盖全城的计划,我们会做好资讯发放、宣传和教育的工作。在推展疫苗接种计划时,我们会以科学为本,利用不同渠道,把接种疫苗的好处及正确信息、顾问专家的意见、以及接种计划的详情等发放给市民。我们亦会加强监察坊间对疫苗的不实资讯,有需要时会立刻澄清。稍后我们会就接种计划设立专题网站,让市民在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资料和信息。
 
  多谢主席。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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