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四个指定区域进一步进行强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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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在全港所有地区(下述指定区域及受限区域除外),如大厦过去14日内有两个或以上单位出现无关连确诊个案,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此外,政府亦会按风险评估,划出指定区域或受限区域,针对性地加强强制检测,详情如下:
(一)指定区域:区内住宅(包括商住两用)大厦如新增一宗或以上的确诊个案,或其污水样本检测呈阳性,显示可能存在感染风险,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政府早前已划出两个指定区域,分别为「佐敦指定区域」(即东至弥敦道、南至佐敦道、西至渡船街、北至甘肃街)及「深水埗指定区域」(即西北至钦州街,东北至大埔道,东南至枫树街,西南至荔枝角道)。
(二)受限区域:视乎疫情发展及防控需要,政府会划出受限区域并发出检测及限制宣告,限制在区内的人士须留在其处所,并按政府安排接受强制检测,待相关检测结果获大致确定方可离开。而受限区域内所有处所,不论是否有确诊个案,亦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曾于过去14日内身处受限区域内任何处所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均同样须接受强制检测。
按上述制度划分不同区域,能够有效按疫情及风险程度,推进强制检测;透过「须检必检」策略,在社区内找出平时不容易识别到的隐形传播者。
经风险评估,政府决定由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开始扩大「指定区域」的强制检测工作,包括保留一个指定区域、扩大一个指定区域,以及划出两个新指定区域,以进一步切断社区传播链,详情如下:
(一)扩大原有「佐敦指定区域」,东至弥敦道、南至柯士甸道、西至渡船街、文昌街、文汇街及广东道,北至甘肃街(见附件一);
(二)划出「油麻地/旺角指定区域」,即东至弥敦道、南至众坊街、西至渡船街、北至登打士街(见附件二);
(三)划出「红磡指定区域」,即东北至差馆里、东南至船澳街及宝来街、西南至温思劳街及红磡南道、西北至漆咸道北(见附件三);及
(四)继续保留「深水埗指定区域」(见附件四)。
由今日开始,上述四个「指定区域」内大厦,如新增一宗或以上的确诊个案,或其污水样本检测呈阳性显示可能存在感染风险,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如区内大厦过去14天曾出现确诊个案,政府会优先为相关大厦进行污水样本检测,经确定仍有风险后亦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说:「政府会严肃跟进受检人士遵守强制检测公告的情况,同时按疫情发展,持续检视上述按区域风险采取的强制检测安排,包括是否划出新的『指定区域』甚或是『受限区域』。」
「由于指定区域的社区感染风险可能较高,政府鼓励当区居民即使不属于受检人士,亦应尽快主动进行检测。区内的流动采样站会免费为当区所有居民(包括受检及非受检人士)提供检测服务。」
按上述准则,今日有31幢大厦须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另外,有八幢位于指定区域以外,但有污水样本检测呈阳性的大厦,亦须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详情如下:
任何在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至一月二十六日期间曾身处任何附件五所列指明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一月二十六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此外,政府已作出限制与检测宣告,自今日下午七时起限制在油麻地指明「受限区域」(即碧街9-27号和东安街3号,见附件六)内的人士须留在其处所并按政府安排接受强制检测。政府已同时向「受限区域」内的所有处所发出强制检测公告,任何曾于过去14日身处「受限区域」内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即使在相关宣告生效时不在「受限区域」内,亦须在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接受强制检测。受检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一月二十六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为方便市民遵从较早前发出而仍然生效的强制检测公告,政府明日(一月二十七日)会在红磡芜湖街临时游乐场、红磡市政大厦体育馆,以及天水围天富苑欣富阁增设流动采样站。位于枫树街游乐场的流动采样站会延长服务至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星期六),而位于官涌体育馆的流动采样站,以及在广东道介乎佐敦道及西贡街一段(又称玉器街)的流动采样车亦会延长服务至二○二一年二月一日(星期一)。各区向公众提供免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服务的流动采样站的开放日期及服务时间载于附件七。除流动采样站外,受检人士亦可选择到全港各区任何一间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费用全免。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于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相关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如适用),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发言人提醒,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电话短讯供其查核。
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获赋权执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规例下的若干职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个别人士提供资料或协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从相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处以第三级罚款(10,000元)。为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收集或使用任何个人资料,均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处理相关资料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会视乎需要,向卫生署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并不涉及将任何个人资料提供予境外机构或人士。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卫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完
2021年1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3时55分
香港时间23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