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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强烈反对欧洲议会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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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强烈反对欧洲议会昨日有关香港的「决议案」,并指出有关「决议案」内容偏颇,以及出于政治动机而非反映事实。

  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无论国家所行的是单一体制或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不同国家有各自的国家安全法。有出于政治动机的言论指《香港国安法》损害「一国两制」。恰恰相反,《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罚。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与此同时,《香港国安法》有特定条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国际有关人权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下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该法律亦体现了无罪推定;一事不再审;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香港国安法》并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正如外交部多次强调,《中英联合声明》规定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及过渡期内的相关安排。《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单方面政策宣示,不是中方对英方的承诺,更不是所谓的国际义务。随着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完成各项后续工作,《中英联合声明》中与英方有关的条款经已履行完毕。国际社会应正视这事实,停止干预属于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香港的法治有很强的基础。对于「决议案」要求立即释放被特区政府执法机构拘捕的疑犯,当中包括已被法庭定罪的人士,似乎认为持某种政治理念的人应不受法律制裁,特区政府对此感到震惊。无人可凌驾法律。任何人犯法,不论其身分或身在何处,只要罪行属于香港管辖范围内,都要面对法律制裁。
   
  特区政府绝不容忍任何颠覆国家政权罪行,对于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颠覆政权的人,定会根据《香港国安法》追究其犯罪行为。
   
  特区政府人员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是光荣的使命。香港官员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不会受任何所谓的「制裁」而有任何影响。
 
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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