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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一步扩大强制检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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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九日)表示:「本港部分地区,包括油麻地及佐敦一带,近日在短时间内出现多宗确诊个案。政府决心加强『须检必检』的力度,以尽快切断社区的传播链。」
 
  继政府早前决定在油麻地至佐敦的指定区域(即东至弥敦道、南至佐敦道、西至渡船街、北至甘肃街)(下称「佐敦指定区域」)降低强制检测的门槛,经风险评估及谘询专家意见后,政府将会调整区域内强制检测准则,进一步扩大强制检测范围,详情如下:
 
(一)在「佐敦指定区域」内,划出「核心区域」(即东至庙街、南至宁波街、西至新填地街、北至北海街,见附件一),该区域内的全部约70幢大厦或构筑物,不论是否有确诊个案,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二)在「佐敦指定区域」但非「核心区域」范围内的大厦,如过去14日内有一个单位出现一宗或以上的确诊个案,或即使未有确诊个案但其污水样本检测持续呈阳性,显示可能有受感染人士身处相关地方,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按此准则,今日有四幢大厦须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政府亦会在深水埗划出指定区域(即西北至钦州街,东北至大埔道,东南至枫树街,西南至荔枝角道)(下称「深水埗指定区域」),如指定区域内的大厦过去14日内有一个单位出现一宗或以上的确诊个案,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按此准则,今日有六幢大厦须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至于在「佐敦指定区域」及「深水埗指定区域」以外的全港所有地区,如大厦过去14日内有两个或以上单位出现无关连确诊个案,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按此准则,今日有一幢大厦须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政府会严肃跟进受检人士遵守强制检测公告的情况,同时按疫情发展,持续检视上述指定区域的强制检测安排。由于指定区域的社区感染风险可能较高,政府鼓励当区居民即使不属于受检人士,亦应尽快主动进行检测。区内的流动采样站会免费为当区所有居民(包括受检及非受检人士)提供检测服务。」
 
  强制检测公告详情如下:
 
(一)任何在二○二一年一月六日至一月十九日期间曾身处任何位于附件一划定的「核心区域」内的大厦或构筑物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至一月十九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二)任何在二○二一年一月六日至一月十九日期间曾身处任何附件二所列指明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十七日至一月十九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为落实上述地区的强制检测公告,政府会延长官涌体育馆流动采样站,及在广东道介乎佐敦道及西贡街一段(又称玉器街)的流动采样车的服务至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政府明日(一月二十日)亦会在深水埗枫树街游乐场及北河街体育馆设立流动采样站。各区向公众提供免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服务的流动采样站的开放日期及服务时间载于附件三。除流动采样站外,受检人士亦可选择到全港各区任何一间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费用全免。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于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相关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如适用),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发言人提醒,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电话短讯供其查核。
 
  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医疗辅助队队员以及卫生署、民政事务总署、社会福利署、房屋署及香港警务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获赋权执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相关规例下的若干职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个别人士提供资料或协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从相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处以第三级罚款(10,000元)。为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收集或使用任何个人资料,均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处理相关资料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会视乎需要,向卫生署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并不涉及将任何个人资料提供予境外机构或人士。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卫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3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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