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二○二○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订立宣誓或签署声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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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公布为二○二○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订立宣誓或签署声明的要求。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所有在二○二○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须签署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公务员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四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受聘担任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公务员并须宣誓。」
 
  「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公务员的一贯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一贯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务员均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基本责任。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是对其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并且让他们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责任、承担和要求,有助进一步保护、巩固和推广公务员队伍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
 
  考虑到誓言/声明内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务员的基本责任而非引入额外要求,以及公务员团体的意见,公务员事务局决定一次过要求所有公务员遵从宣誓或签署声明。
 
  公务员事务局于去年十月十二日要求所有在二○二○年七月一日至此日期之间加入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他们全部均已在去年十月底前签妥声明。对于去年十月十二日后收到聘书的人士,获聘任的条件之一是须签署声明,并交回已签妥的声明,作为他们接受聘任的一部分。在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区政府并已作出声明的公务员,共有超过四千名。
 
  香港特区政府亦于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政府总部举行公务员宣誓仪式,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见证下,常任秘书长、部门首长和属首长级薪级表第6点或以上的公务员已作出宣誓。
 
  发言人说:「如有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或签妥和交回声明,会令人严重质疑该公务员是否愿意承担这些基本责任,以及他或她是否适合继续留任公务员团队执行其职务。当局会逐一考虑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纪律部队法例下的机制展开行动终止有关公务员的聘用,过程中有关人员会有机会作出申述。」
 
  「当局设有机制,处理公务员的纪律事宜。如公务员有不当并违反誓言或声明的行为,当局会视乎个别个案实际情况,按现有机制就有关的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在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纪律部队法例考虑作出惩处时,当局除了考量行为的情节、性质及严重程度等,该公务员曾宣誓或作出声明、对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已有所认知,但仍然作出这些行为这一点,也一定会在当局考虑之列。」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