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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回应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上诉裁决
  上诉法庭今日(一月十三日)对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原讼法庭判决的上诉作出裁决。上诉法庭裁定,小型屋宇政策的所有环节,即免费建屋牌照、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均属于《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并合法合宪。

  发展局发言人说:「政府对上诉法庭的裁决表示欢迎。」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执行小型屋宇政策。至于较早前因原讼法庭判决而暂停接收及处理的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申请政府土地的小型屋宇申请,当局将研究上诉法庭的判词,再安排恢复接收和处理这两类申请。

  ​小型屋宇政策自一九七二年起实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容许申请人在其私人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换地方式批准在私人土地或政府土地上建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二○一九年四月八日就司法覆核案作出裁决,其后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作出命令,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及换地方式申请在私人土地兴建小型屋宇属于《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并合法合宪;但以私人协约方式及换地方式申请政府土地兴建小型屋宇则不属该等权益。与讼各方均提出上诉,上诉法庭今日裁定政府上诉得直。
 
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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