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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电话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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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泳舜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警方于去年首三季录得895宗电话骗案,较前年同期的个案数目上升一点三倍,而涉案金额则增加近四倍至4亿200万元。有不少诈骗电话来自境外,而骗徒大多是冒充政府官员、银行职员、财务中介或速递公司职员。本人的办事处最近亦接获多宗涉及电话诈骗的求助个案。在其中一宗个案中,骗徒冒充银行职员致电事主并骗得其个人资料,其后使用该等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十万元,之后再提走款项。该名事主遭银行要求还款时才得悉受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警方录得多少宗电话骗案,并按(i)事主居住的区议会分区、(ii)事主有否蒙受金钱损失,以及(iii)骗徒假冒的身分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个案当中,涉案电话来自境外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去年分别有多少人因涉及电话行骗相关罪行而被拘捕及被定罪;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惩罚;警方成功截回失款的个案宗数及所涉金额为何;
 
(三)最近警方有否发现骗徒使用新手法行骗;如有,详情为何;及
 
(四)鉴于警方在二○一七年七月成立反诈骗协调中心,改善情报搜集、宣传及教育工作,并加强跨境合作,有否评估该中心的工作成效;如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该中心在侦查来自境外的诈骗电话方面有什么成果?

答覆:
 
主席:
 
  诈骗是严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6A条欺诈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若被控同一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另外,任何人因诈骗得益而被控《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
 
  打击「搵快钱」罪案是《2020年警务处处长首要行动项目》之一,当中「由反诈骗协调中心(协调中心)支援警队与各持份者的协作,打击涉及诈骗的犯罪团伙」、「提高市民的警觉性,并争取社区支持,防止『搵快钱』罪案,特别是针对电话、互联网及社交媒体骗案」是香港警务处的工作重点。
 
(一)及(二)二○二○年一月至十一月,警方共录得1 108宗电话骗案,较二○一九年同期的533宗上升约一倍。当中有1 072宗案件涉及金钱损失,涉及款项共5亿6千3百万元,较二○一九年同期的1亿1千2百万元上升约四倍。录得的大部分电话骗案均涉及香港境外的来电,当中亦有个案牵涉本地预先付款的流动电话储值卡。同期,警方就电话骗案共拘捕55人,被捕人士所涉及案件的损失金额接近1亿6千万元。
 
  警方现时按警察总区备存电话骗案的数字。按警察总区及犯案手法划分的分项数字分别载于附件一及二。政府没有就因电话骗案被定罪人士的刑罚作统计。
 
(三)近年电话骗案的犯案手法以「猜猜我是谁」及「假冒官员」为主。「猜猜我是谁」的骗徒会要求受害人猜出来电者的身份,一旦受害人作出回应,骗徒随即冒充受害人的亲友进行诈骗。至于「假冒官员」的骗徒一般会播放录音冒充政府、物流公司或其他公私营机构职员,讹称受害人牵涉内地的刑事案件,然后再转驳至冒认内地官员的同党进行诈骗。骗徒运用的借口亦会紧贴时事,例如在疫情期间,警方曾接获有关口罩买卖或检疫案件的诈骗案件。
 
(四)警方一直采取全方位策略,包括情报交流和执法行动、跨机构合作、加强宣传及教育,以多角度打击诈骗案。为加强打击诈骗案的力度及提高市民的防骗意识,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于二○一七年成立协调中心,工作包括监察及分析骗案趋势,以制订及推行打击策略;协调防骗宣传工作;运作24小时热线「防骗易18222」,提供适时协助;与银行业界合作拦截骗款,减低受害人的损失;以及透过「国际止付机制」,帮助受害人拦截境外骗款。
 
  二○二○年一月至十一月,协调中心共收到超过20 000个来电,当中约两成是有关电话骗案的查询。协调中心向来电的市民提供防骗意见,并协助有需要的市民报案。该中心亦与银行业界合作拦截骗款,成功为185宗已汇出骗款到本地及海外银行的个案拦截共超过1亿2千万港元。此外,协调中心成功阻止约300宗骗案的发生,当中约四成为电话骗案。
 
  鉴于骗案及洗黑钱问题的跨国性质,协调中心一直与各司法管辖区通力合作,与对外合作伙伴及国际警务机关建立了广泛网络,致力打击骗案及洗黑钱。二○二○年十一月,协调中心及警方电话骗案专责小组参与国际刑警反跨境经济罪行工作小组的会议,针对电话骗案等方面交流情报和工作经验,并共同探讨未来方向。协调中心会继续透过紧密的警务合作,提升与海外司法机构追截跨境犯罪得益的成效。
 
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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