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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区议员展示的横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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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团体于去年十一月调查区议员在路旁及其他公共地方展示的横额的内容,结果显示有多达84幅横额载有抹黑政府或中央,或散播失实和仇恨言论等不当内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否基于区议员在公共地方展示的横额载有不当内容而予以移除;若有,移除横额的数目及其内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哪些政府部门负责审批区议员在公共地方展示横额的申请及其采用的审批准则分别为何;若有关准则并不一致,会否予以统一,并包含房屋署现时采用的下述准则:横额内容不应含有违法、不雅、诽谤、影射、批评或指斥个别人士/团体的信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何措施防止区议员在公共地方展示载有不当内容的横额;会否考虑拒绝他们就有关开支所提的偿还款额申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提供诱因,鼓励市民就在公共地方展示并载有不当内容的横额作出举报,以加强有关规管工作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民政事务局和运输及房屋局,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至(三)地政总署相关人员获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就《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条例》)第104A(1)(b)条的权力及职能的授权,透过「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向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分配指定地点展示宣传品。「管理计划」旨在让议员展示与社区事务相关的非商业宣传品,促进公众关注和参与地方行政及社区建设,并确保路旁的公共空间有序和安全运用。
 
  在指定展示点上展示的宣传品,须符合《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实施指引》(《指引》)所载的目标及要求,包括有关宣传品尺码、展示位置、展示方式、所载内容及资料(包括不得宣传商品、收费服务或活动,必须遵从香港法律,不得展示淫亵或意识不良内容等),以及不得将展示点转让、借出或分派。
 
  当接获关于「管理计划」下宣传品的投诉时,地政总署与相关部门(包括食环署及民政事务总署等)会按每宗个案的情况跟进,需要时会征询法律意见。如宣传品违反《指引》,地政总署会通知获分配该指定展示点的人士,其展示宣传品的准许被撤销,并要求该人士于限期前自行移除有关宣传品。如未能于限期前自行移除,食环署会根据《条例》第104C(1)条移除经地政总署核实已撤销许可的展示品,并向相关人士追讨移走费用。
 
  就涉及区议员展示的宣传品不符合《指引》而被撤销许可的个案,当区地政处会通知当区民政事务处有关决定,而相关区议员不会在营运开支偿还款额下获发还印刷及宣传物品的开支。
 
  根据地政总署纪录,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间,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在「管理计划」下展示的宣传品共有约2 000幅因不符合《指引》而被撤销展示准许,以及被要求移除或由食环署根据《条例》第104C(1)条移除。地政总署并没有就违反《指引》内容要求的宣传品备存分项统计数字。
 
(四)现行机制已设有公众投诉途径,若市民怀疑「管理计划」下的宣传品违规,可向地政总署、分区地政处或经1823政府热线投诉。分区地政处接获投诉或转介后,会作出适当跟进。
 
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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