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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二○二一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演辞(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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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以下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今日(一月十一日)在二○二一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发表的演辞全文(中文译本):

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会长、各位法官、各位尊贵的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我谨代表香港司法机构,热烈欢迎各位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各位亲莅典礼或观看网上直播的嘉宾,我非常感谢你们莅临。对香港以至全球而言,二○二○年是特殊和艰难的一年。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世界各地造成巨大创伤,我谨对所有因疫情失去家人和亲友的人们致以亲切的慰问。疫情之下,司法机构和其运作亦受到影响;在如此困难的处境下,司法机构人员仍一直努力不懈,使法庭运作得以维持,我在此衷心感谢他们。全球怀着盼望,审慎乐观地期待在二○二一年终能战胜疫情的同时,司法机构会继续实行预防措施,包括今年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首次采取的各种安排。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让公众聚焦司法工作和法治,特别是我们面对的挑战,因此对司法机构以至整体社会而言,都是别具意义的。今年是我首次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身分主持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我希望在此扼要讲述香港司法机构致力维持的三项基本要点。

  第一,司法机构必须继续保持独立和公正无偏。在香港,司法独立是《基本法》所规定的,亦受到《基本法》保障。正如《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所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独立的司法机关对于香港的法治以及妥善执行司法工作极为重要;这对于公众和商界(不论本地抑或海外)对我们的司法制度的信心,以及香港作为「一国两制」下的一个法治社会所享有的国际声誉,同样重要。司法独立的其中一项含义,是指司法机构、法院、法官以及司法人员(我将统称为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能时,绝对不应受到不当的外来压力或影响。

  《基本法》及相关法例对法官任免有清晰严格的规定。其中,《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订明法官根据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第九十二条规定,不论是本地或海外法官的委任,都必须基于,亦只可基于其司法和专业才能。司法任命亦不应掺杂任何政治或其他不相关的考量。

  法院审理带有政治色彩的案件是在所难免的。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往往受到传媒及社交媒体的密切审视,而他们的判决亦每每面对立场不同者之间的批评。评论与批评,甚或偏激苛刻的言论,都无可避免。社会上人皆享有的言论自由固然应当充分尊重;但不可试图对法官施加不当压力,影响他们履行司法职责。

  就此我必须强调,任何威胁使用暴力或网上恶意「起底」,试图向法官施加不当压力的行为,既应受到严厉谴责,同时亦是徒然的。

  法官独立断案,判决案件时不受其他法官(包括比其资深的法官)的操控或干预。质疑判决的恰当做法,是提出上诉或覆核。设立上诉法院正是为了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消除不同法庭的一审判决及量刑方面的差异,以及在合适的情况下,对法律加以澄清,并就量刑颁下指引。诚然,上诉及覆核处理需时,因而需要耐性。尽管如此,我们必须对我们的普通法制度有信心,让上诉程序得以完成。香港上诉法院具有既正面且权威的角色,不容取代。

  司法机关公正无私的意思,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是指法官不应受外界的不当影响,而司法公正无私,则是要求法官不受个人的偏见或成见影响。法官是人。法官与社会其他人一样,自然而然,或许有自己的观点和信念,而他们亦有权享有个人的观点和信念。然而,法官断案必须客观专业,不为个人在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观点或信念所左右。法官必须把这一切摒除,只按法律断案。法官对待法庭每个人,在言行上都必须一视同仁,比量齐观。就此而言,观感印象与真实情况同等重要。公众对法官公正无私寄予极高期望,这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法官必须自我克制,处理备受注目或带政治色彩的案件时,不论在庭上发言、撰写判案书,或在对待诉讼各方、其律师或证人时,务必格外审慎,确保予人公正无私的观感。鉴于这些案件富争议性的性质,倘若法官在上述方面有任何偏差,都可能予人有立场偏颇之疑,不利于维持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不同的人从不同角度看待法庭判决的对错,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是可以理解的。对部分人来说,重要的只是判决结果,不论法官判案的理由为何。然而,单单基于个人政见或立场而不认同判决,并不是质疑法官或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或公正无私的好理由。针对我们法官的无理指控,只会危害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司法独立不代表缺乏问责。司法系统本身具各项制度,以确保司法机构和法官的工作向公众负责。这包括,所有法庭程序(除少数清楚界定的例外情况)都必须公开进行;法庭须就判决给予理由,而市民亦可于互联网查阅有关的判案书。此外,我们还有广受善用的上诉机制;案件排期聆讯以及颁下判词的目标日期,都是明确并具透明度;公开发布的《法官行为指引》;处理针对法官的投诉的既定机制;经由立法机关审批的年度预算案;以及严格的财务监控措施。这些制度当然有进一步的改善空间,然而,市民大众可以放心,现存的制度能确保司法机构虽然在组织和运作上独立,但在履行职能时全面向公众负责。

  诚然,法官并非免于投诉及批评。根据现有机制,针对法官的投诉都由相关法院领导处理,并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在合适的情况下,亦会谘询资深法官的意见。司法机构每年均于年报中公布接获及处理的投诉。某些投诉个案的调查结果会刊登于司法机构网站,供公众审阅。至于极其严重的个案,《基本法》第八十九条订明,行政长官可根据只由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对法官(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予以免职。即使在涉及可能需要将法官免职的个案中,负责向行政长官建议应采取什么做法的审议庭,只可由法官组成,这项规定充分说明《基本法》对司法独立,以及司法机构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干预,是何等重视。尽管如此,我认同在不可削弱司法独立这个关键的大前提下,投诉处理机制仍有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的空间。因此,继上次二○一六年的检讨后,我们将对现有机制进行检讨以进一步提高机制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司法机构的第二项基本要点是司法机构必须由正直和愿意捍卫权利的法官组成;这与我刚才简述的第一项基本要点某程度上互有重叠。优秀的法官与优质的司法机构是一脉相承。司法誓言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司法誓言要求每一位法官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唯有正直刚正的法官才能切实履行司法誓言的要求。值得一再重申的是,法官必须公正无私,不受偏见或成见影响。法官亦必须无所畏惧,敢于按照法律作出判决,不论判决结果受欢迎与否,或判决结果会令其本人受欢迎与否。法官务须至诚无昧,忠于事实,铁面无私地应用具约束力的法律及案例,切实遵循适用的规则及程序,即使结果并非如其个人所愿。法官行使权力和酌情权须以司法原则为依据,并须把判决理由在判案书中如实和全面说明。

  社会大众绝对有权要求我们的法官忠于司法誓言。我谨代表司法机构全体法官向公众保证,我们对自己的要求不下于此。

  我们为何需要正直、刚正不阿的法官担任司法工作?这是因为法院的职能是裁决争议、维护权利、惩处违法者及还无辜者清白,而这一切皆以法律和证据为依归。在我们法律制度认可的一切权利当中,最弥足珍贵的是《基本法》第三章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和《香港人权法案》所列明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刑事法律程序中有关程序和其他方面的保障,以及其他享有的个人自由。社会大众期望法院和法官宽松地诠释这些权利,并当这些权利受到威胁或妨扰时,小心翼翼地加以维护。法院是维护这些权利的地方。我们的法院定必继续维护和落实这些基本权利。

  说到这里,我们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基本法》是香港市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最终保证,也是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执行这些基本权利的最终保证。《基本法》的重要性,实有必要再三强调。

  第二,基本权利固然应予宽松的诠释,但大部分的基本权利都并非绝对的权利,在顾及他人或大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基本权利施加限制。然而,任何限制,都必须在限制的目的、相关性、必要性和相称性方面具有充分的理据支持。

  第三,基本权利是每一位香港市民都平等享有的。在行使权利或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权利时,他人的相关基本权利同样应该予以考虑和尊重。不同权利间互相角力是常有的事,遇到这情况时,法庭的工作是衡量这些对立的权利,从而作出最能落实这些权利的决定。

  我想讲述的第三个司法机构的基本要点是,我们的司法机构必须保持专业、高效和与时并进。

  现代化的司法机关必须具有效率。虽然其他类别的司法覆核案件许可申请数目稳定保持在每年约为一百六十宗,但与免遣返声请案件有关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则由二○一六年的六十宗上升至二○一九年的三千七百多宗。有关的工作量对我们法庭造成巨大压力;加上去年爆发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无可避免地影响法庭运作,而在二○一九年的社会事件衍生了大量刑事案件,都使这方面的情况更为严峻。我们在继续以决心和毅力应对此等工作的同时,亦会着意为不同类别的案件编订优次,从而更有策略和更有效率地处理积压的案件及理顺工作流程中的障碍。其中,在高等法院宪法及行政诉讼审讯表方面,我们会采取措施优化相关常规及程序,而重要的公法案件及上诉会获优先处理及加快排期聆讯,以减少延误及减低此等诉讼所涉的社会代价。同样,一些影响广泛又或广受公众关注的刑事上诉或刑期覆核案件,会从速进行聆讯,使上诉法庭得以适时按情况厘清法律或订下具权威性的量刑指引。我们会优化行政措施确保判案书在案件审结后的合理时间内颁下。

  在人手安排上,各级法院的司法职位空缺,应由胜任能干、高效勤快的法官和具备合适素质的律师填补。而终审法院更必须继续由最顶尖优秀和专业出色的法官组成,使各界对我们法律制度的充分信任,以及终审法院在普通法领域来之不易的声誉得以维持。在这方面,我们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对终审法院工作的重大贡献,值得我们给予充分肯定。虽然近年我们在招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方面偶尔会遇到困难,但我们绝不因此而降低对法官在司法和专业才能方面的要求。我们将继续探讨如何吸引具备合适才能和品格的律师加入法官的行列。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务请与司法机构协力鼓励合适的律师申请成为法官。这对司法机构履行其维护法治及秉行公义的职能,至关重要。减轻高等法院法官工作量的方法之一,是逐步扩展高院司法助理计划,藉以支援原讼法庭法官。

  为确保及发展法官的专业素质及效率,我们会致力加强并扩展司法学院的工作。司法学院其中一项关键职能是为法官提供持续的司法培训。在工作量允许的情况下,会腾空更多时间,让法官参加司法研讨会及工作坊,课题涵盖履行法官职务的技巧、司法操守、判案书撰写与量刑等,不一而足。

  作为与时并进的司法机关,我们会继续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及内地的司法机关及法官共促发展交流。

  我们现正推行一项规模庞大的计划,为将我们的法律程序及支援系统进行数码化。《法院程序(电子科技)条例草案》于去年七月十七日通过成为法例。属于附属法例性质的法院程序规则亦有望于今年首季提交立法会审议。未来数年,法庭及法院登记处的事务、案件的准备和处理过程,以及与法院的沟通互动,将会电子化。

  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促使我们的法院开始尝试遥距聆讯。而有关的科技应用在多个范畴中的成效显著。遥距聆讯预期将成为我们法律制度,尤其是民事案件的常设选项。至于刑事案件,使用遥距方式进行聆讯则有待修改现行法例。我们现正就此谘询相关持份者,目标是在今年第二季将遥距聆讯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我谨代表司法机构全体法官向市民大众保证,我们致力履行刚才我向你们概述的每项期望。我们定当坚守法治,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主持正义。

  最后,亦是重要的,我必须向两位终审法院前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先生和马道立先生致意,感谢他们对维护法治尽心竭力所作的宝贵贡献。他们为回归后的司法机构奠定了坚固稳健的基础,使法治得以继续茁壮成长,又使司法独立得以维持,并以身作则,妥善执行司法工作,成果丰硕,德泽流长。我有幸在他们两位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期间,在其领导下工作。与众多同事一样,我衷心感激他们多年来的领导和启廸。作为个人感言,我藉此机会,祝愿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马道立今天生辰快乐、退休生活充实美满、身心康泰、幸福快乐!

  最后,我谨此祝愿各位及家人新年身壮力健,生活愉快!
 
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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