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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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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三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一月八日)表示:「为了尽快切断社区传播链,政府已扩大『须检必检』的范围,如大厦过去14日内有两个或以上单位出现无关连确诊个案,会被纳入第599J章下的强制检测公告,过去14日曾身处相关大厦的人士须接受强制检测。按此准则,今日有三幢大厦须被纳入强制检测范围。」 

  受检人士详情如下:

  任何在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二一年一月八日期间曾身处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六日至一月八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1.   大围香粉寮街1号美田邨美秀楼
2.   九龙城沐虹街12号启晴邨欣晴楼
3.   佐敦新填地街26号(为位于新填地街26号的一幢大厦)

  「参考近日经验,如受检人士能在检测后收到电话短讯确认其阴性检测结果,能令受检人士安心,亦可方便执法工作。因此,政府已更新适用于强制检测公告的检测途径,当中只包括能于检测后向接受检测者发出电话短讯确认阴性结果的检测途径。政府正检视是否有需要在相关大厦附近增设流动采样站。除流动采样站外,受检人士亦可选择到全港各区任何一间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费用全免。」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于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相关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如适用),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发言人提醒,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有关电话短讯供其查核。

  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卫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2021年1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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