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土地共享先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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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由发展局推行的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先导计划」)自二○二○年五月六日起接受申请。先导计划旨在释放下述私人土地的发展潜力:面积不超过150公顷、已整合业权,以及在指定生态敏感地带外及非座落于政府发展研究范围的土地。处理先导计划申请的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一)土地共享办事处审核申请、(二)行政长官委任的顾问小组就申请提供意见并把其支持的个案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以及(三)就已获后者原则性同意的申请进行相关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收到多少宗先导计划的申请,并按申请(i)所涉土地位于的区议会分区及(ii)所处阶段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区议会 分区 |
申请 数目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
审核中 | 已批准 | 审核中 | 已获 原则性 同意 |
法定 程序 进行中 |
土地行政 程序 进行中 |
||
(二)已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原则性同意的项目的下述资料;
表二
项目 名称 |
区议会 分区 |
建议新增 住用楼面 面积 |
应用于公营及私营房屋 部分的新增总楼面面积 比例 |
可提供多少个房屋单位 | |
公营 | 私营 | ||||
(三)有否任何申请已完成处理流程的三个阶段;如有,处理该等申请所用的平均、最短及最长时间分别为何;及
(四)有否推算当为期三年的先导计划完结时,获批申请的宗数和所涉土地面积的总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协助释放在指定生态敏感地带以外及非座落于政府发展研究范围的私人土地的发展潜力,以增加短中期公私营房屋供应,发展局在去年五月推出了为期三年的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先导计划)。发展局辖下的土地共享办事处亦同步投入运作,为申请项目提供一站式谘询和协调服务,包括处理申请、统筹政府就申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促进审批和其后法定及土地行政程序。土地共享办事处过去多月亦走访不同团体介绍和推广先导计划。此外,我们成立了一个全数由非官方成员组成的顾问小组,就先导计划的申请提供独立意见。有关先导计划的详细内容和申请安排可见发展局网页(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land_sharing_pilot_scheme/index.html)。
在收到正式申请后,土地共享办事处会与相关部门审核有关申请,经确定符合房屋发展规模和公私营比例、拟议基建和公共设施及相关财政安排、地权整合等订明资格准则后,便会呈交予顾问小组考虑。获顾问小组支持的建议将提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给予原则上同意。若申请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便可展开法定程序(例如改划及基建工程刊宪,一般为期约12至18个月)及土地行政程序。我们的目标是在收到申请起计大约三年至四年间完成这些审批工作以便申请者开展工程(计及申请者进行土地平整所需的时间,目标是在收到申请起计大约四年至六年半之间提供房屋土地作建屋用途)。
先导计划的正式申请书必须附有详尽的发展计划,包括项目设计、技术评估、工程费用估算及土地拥有权证明等。土地共享办事处成立至今未收到正式申请,但收到不少查询,并且与潜在申请者进行前期交流,阐述先导计划的要求和程序。部分查询和前期交流涉及具备初步发展建议的项目(约10个项目),这些潜在项目来自不同规模的发展商,地点以新界为主,按发展商建议,个别项目大概有千多至几千个单位不等。部分查询者表示正拟备申请书包括进行项目设计和技术评估。在收到申请后,土地共享办事处会在网上公开申请资料。我们希望可于今年尽快提交首个申请予顾问小组考虑,随后供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批以早日落实。
由于先导计划是自愿参与性质,可批核的项目亦需视乎发展建议的细节(例如可发展用地大小、发展密度、新增住用楼面面积幅度等),我们现阶段难以评估最终批出的项目数目和土地总面积。
完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