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在大屿山非法填土及倾倒废料
*********************
以下是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泳舜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已把大屿山南面海岸线与屿南道之间、由贝澳伸展至水口的一块约162公顷的狭长土地划作海岸保护区,以保育该处原来的自然环境。然而,据报近年该海岸保护区内贝澳、塘福及水口等地点经常有倾倒废料活动,以致有关黑点的数目不断增加及面积不断扩大。出现该情况是由于有关活动不受规管:(i)有关私人土地的集体政府租契并无条款限制填土活动、(ii)有关土地位于发展审批地区外,故此规划署不可引用《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的条文采取执管行动,以及(iii)在有关土地的拥有人或合法占用人的同意下,在私人土地弃置废物不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的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有人在南大屿非法填土或倾倒废料的举报,并列出每宗个案的接报日期和时间、涉及地点、遭举报的活动、政府采取的跟进行动及有关地点的现况;
(二)过去三年,每年政府发现多少宗在该海岸保护区内进行而未获城市规划委员会许可的填土或挖土工程,以及政府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分别有多少人遭检控及定罪,以及被定罪者被判处的刑罚为何;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二○一八年《施政纲领》提出,政府将检讨相关法例及厘订更有效措施管制于大屿山高生态价值地区进行填土、倾倒废料及会破坏环境的发展活动,有关工作的进展,包括修例建议(如有)及立法时间表,以及新措施的内容及实施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自二○一七年底成立以来,一直秉持「北发展、南保育」的总体原则,逐步推动各项短中长期发展和保育大屿山的建议。为加强保护大屿山「海岸保护区」地带等具生态价值的地区,可持续大屿办事处一直与相关政府部门联手,竭力采取实际可行的措施,管制大屿山的填土及倾倒废料活动。
就郑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经谘询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土木工程拓展署、规划署、地政总署及屋宇署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在过去三年,政府从不同渠道接获涉及在南大屿填土或倾倒废料的举报个案宗数表列如下。各宗个案的详情载于附件。
年份 | 涉及在南大屿的个案宗数(注) | 涉及在南大屿「海岸保护区」地带的个案宗数(注) |
二○一八 | 11 | 11 |
二○一九 | 7 | 5 |
二○二○ | 6 | 2 |
(三)行政长官在二○一八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检讨相关法例及厘订更有效措施管制于大屿山的高生态价值地区进行填土、倾倒废料及相关破坏环境的发展活动,以加强保护这些自然环境。
检讨法例的工作进展如下:
(i)发展局会就如何透过《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更好地保护面对发展压力的高生态价值乡郊地区提出可行措施,并计划于今年内谘询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
(ii)环保署审视了现时于私人土地进行填土活动的相关环保法例要求及与自然保育有关的法例。从废物管理角度,适当利用建筑废物有其作用,需要防止的是其非法弃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订明在私人地段摆放建筑废物需获地段拥有人或合法占用人同意及持有效许可,所以如发现非法弃置情况,环保署已可采取执法行动。在二○一八年,就一宗有关环保署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认收地主准许在其贝澳私人土地上摆放建筑废料的通知的司法覆核个案的裁决,高等法院指出环保署的现行做法符合《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的要求。环保署在检视后认为无需就此修订《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
除《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外,填土活动亦需符合其他环保法例的要求,例如有关活动造成尘埃排放、噪音,以及废水排放,环保署会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及《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的规定,对有关违例事宜采取行动。
至于在自然保育方面,有关的法例(包括《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第208A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及《林区及郊区条例》(第96章))就郊野公园范围(包括当中的私人土地)、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政府土地的自然生态作出了规管和保障。环保署认为,修改这些法例并不能处理有关问题,因为它们并非旨在管制私人土地的填土、倾倒废料及相关破坏环境的发展活动。
此外,可持续大屿办事处正与相关政府部门紧密合作,采取措施从源头应对大屿山的填土及倾倒废料问题。这些措施包括:
(i)环保署已先后在南大屿山共六个曾发现非法弃置废物的地点或其主要出入通道,安装监察摄录系统,同时亦利用无人机系统在不同地点搜集资料/情报以协助执法。
(ii)发展局已发出通函,限制新工务工程合约的承建商,不得占用或租用具生态价值的私人土地。
(iii)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已规定东涌新市镇扩展工程合约雇用的泥头车,在运送拆建废料时均不得驶经通往南大屿的东涌道,同时须配备全球定位系统或其他同等级系统,以便有效监察其动向。
(iv)可持续大屿办事处正研究利用科技仪器侦测没有有效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而驶入南大屿山的车辆;并透过简介会和信函,要求相关持份者加强监察及管制倾倒拆建废料。
目前,大屿山不少保育资源由私人拥有。政府已设立大屿山保育基金,当中五亿元将用作资助非政府机构和土地业权人等,进行涉及私人土地的保育项目。这些项目可涵盖自然保育、文化保育、活化村落、环境教育和社区参与等。基金将有助提升市民的保育意识,并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土地业权人参与保育项目。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负责基金的日常行政工作,并已于二○二○年十二月公开邀请第一轮保育项目的申请。
完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