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货车尾板的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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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悉,有不少有尾板的货车未有安装《预防被货车尾板夹伤的危害安全指引》(《指引》)所要求的安全装置,以致涉及尾板操作的工业意外时有发生。此外,有驾驶者反映,货车尾板大多纤薄及其末端没有安装闪灯,已打开但未降至路面的尾板如同一把横放于驾驶者脖子高度的利刀,一旦驾驶者未为意便可能酿成严重的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辆有尾板的货车;是否知悉,当中(i)已安装《指引》要求的安全装置的货车数目和百分比,以及(ii)仍未安装有关装置的货车数目和其原因;
(二)过去五年,每年涉及货车尾板的交通意外宗数及其造成的伤亡人数;
(三)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涉及货车尾板操作的工业意外及其造成的伤亡人数;
(四)就涉及货车尾板的(i)交通意外和(ii)工业意外分别而言,过去五年,每年当局向相关人士提出检控的宗数、当中的定罪宗数,以及被定罪者被判处的最高和最低的惩罚(并按个案性质列出分项数字);及
(五)政府会否透过立法,把货车尾板装有安全装置列为法定要求,以促使货车车主尽快安装该等装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劳工处负责执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以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而运输署则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检验车辆构造以确保其适宜于道路上使用,及制订《车辆载货守则》以保障道路安全。就议员的分项提问,经征询运输署后,我的回覆如下:
(一)根据运输署的纪录,现时全港约有三万辆货车配备车尾升降台(尾板货车)。由于雇员因操作货车尾板而导致死亡或受伤的意外时有发生,因此劳工处于二○一五年修订了《预防被货车尾板夹伤的危害安全指引》(《指引》),具体列出安全操作货车尾板的措施,包括安装安全装置,以协助雇主及雇员遵守相关职安健法例的规定,避免意外发生。
考虑到货车尾板安全装置安装服务的供应情况,不同欧盟期数的尾板货车的退役期限,以及运输业界相关持份者的意见,劳工处建议欧盟五期及之后的尾板货车先行有序地安装五项安全装置(注一)。目前没有法定要求尾板货车车主通知劳工处是否已经安装安全装置,但劳工处透过相关安装服务供应商获得的资料,知悉由二○一八年四月至二○二○年十月,共有6 500多辆欧盟五期及之后的尾板货车,已完成安装上述安全装置,占这类尾板货车总数约三成。劳工处会继续跟进余下的尾板货车,务求持责者尽快安装有关安全装置。
(二)运输署没有备存涉及货车尾板的交通意外数字。
(三)劳工处并没有备存涉及货车尾板操作的意外及因而受伤的雇员数目,在二○一五年至二○一九年期间,涉及货车尾板操作而导致雇员死亡的资料如下:
意外年份 | 二○一五 | 二○一六 | 二○一七 | 二○一八 | 二○一九 |
涉及货车尾板操作雇员死亡宗数/人数 | 0 | 1 | 0 | 0 | 0 |
(四)同期,劳工处就因货车尾板操作而导致雇员死亡或受伤的意外作出10项检控,所有被告均被定罪。相关检控按其性质分类如下:
意外年份 | 二○一五 | 二○一六 | 二○一七 | 二○一八 | 二○一九 | 最低及 最高罚款 |
涉及雇员死亡个案的检控 | 0 | 2* | 0 | 0 | 0 | 35,000元 及40,000元 |
涉及雇员受伤个案的检控 | 4 | 1 | 0 | 2 | 1 | 6,000元 及21,000元 |
*二○一六年发生一宗操作货车尾板导致雇员死亡的意外,劳工处向两位持责者作出检控。
运输署表示香港警务处没有备存涉及货车尾板交通意外的检控及定罪分项数字。
(五)针对保障雇员在操作货车尾板时的职安健,根据上述职安健条例中的「一般责任」条文的规定,雇主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设置及保持安全的作业装置(包括尾板)及工作系统,以及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确保其雇员的工作安全及健康。透过发出《指引》,劳工处为业界如何在使用及操作货车尾板时符合「一般责任」条文提供实务指引,并列出可行的安全装置,防止意外发生。劳工处执行上述条文时,会参考该《指引》。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第106条,所有货车车尾必须配备强制性反光体,而中型或以上的货车更须根据上述规例第119条加装规定的车尾标记,以清楚显示车尾的位置及提示其他道路使用者。
为了保障驾驶者、乘客和道路使用者安全,现时货车须每年接受检验,而检验时亦必须通过上述的强制性反光体及/或车尾标记检测,证明车辆完全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合格通过检验及续领其车辆牌照。
除上述法例规定外,运输署亦出版了《车辆载货守则》,当中涵盖有关使用配备车尾升降台的车辆时应注意的交通安全事项。《车辆载货守则》建议相关货车的车主应为其车辆的车尾升降台增设一些照明设备和逆向反光辅助装置,使在装卸货物时敞开的车尾升降台更显而易见。此外,运输署亦已发出技术公告,详述为配备车尾升降台的车辆增设照明设备和逆向反光辅助装置时所须注意的事项,以协助业界在不影响车辆构造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这些装置,提升道路安全。
注一:五项安全装置为双手控制装置、视听信号装置、上锁装置、脚部防护装置及均速缓慢开合尾板系统。
完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8分
香港时间14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