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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就《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有关政制事务的政策措施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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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就《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有关政制事务的政策措施的开场发言:

主席:
 
  行政长官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发表了二○二○年《施政报告》。今天,我希望向委员简介本局与政制事务有关的主要措施。
 
修订选举法例
 
  首先,在选举工作上,我们正检视现有选举安排,以及相关选举法例,并计划修订部份与选举相关的法例,进一步优化现有的选举安排。
 
  社会上一直有不同声音要求完善现有的选举安排,特别在原订二○二○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宣布押后一年后。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在去年十月公布的《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选管会报告》)中,亦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包括在公共选举中引入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安排有需要人士优先领取选票,以及研究在香港境外设投票安排等。
 
  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联同相关部门包括选举事务处和律政司等研究上述建议的可行性。
 
  就设立特别轮候队伍让有需要人士投票而言,香港作为一个关爱的社会,我们认为应该为有需要人士提供「关爱安排」。事实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亦设有类似的优先投票措施,让行动不便和长者选民和孕妇等优先投票。
 
  就引入电子选民登记册方面,我们相信此举有助提高派发选票的准确度,令整个程序更为流畅和有效率,不会有实体登记册的局限,选民也不需要按其身份证号码字头英文字母分配特定柜枱取票,增加发票柜枱发票的灵活性。
 
  就境外投票方面,目前香港的公共选举要求选民亲身投票。换言之,在香港境外的选民必须在投票日当天回港,并前往指定的票站投票。在疫情持续爆发期间,我们留意到大量选民因各项边境管制和检疫措施而滞留境外,无法于投票日回港投票,社会上亦有不少声音认为特区政府应该为这些选民作出更便利投票的安排。
 
  一贯以来,特区政府和选管会都致力确保所有公共选举,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在考虑是否推行境外投票及如何推行时,也要确保选举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特区政府需要通盘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需要及如何制订预先登记的安排;如何能够有效安全运送选票及票箱来往投票站;投票及点票期间的安排;如何应用香港的相关选举法例及规则安排投票及点票;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和如何处理发生于内地票站的突发情况;及如何维持票站秩序以至就违反选举法例的执法工作等。这些都是我们要详加考虑的。
 
  特区政府正积极研究《选管会报告》及社会各界就完善现行选举安排的建议。待我们制订可行的方案后,我们会谘询立法会的意见。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正考虑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相关的本地法例修订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详细阐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具体含义和要求。自《解释》颁布以来,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如何最好最有效落实《解释》的精神、原则和内容规定,当中包括是否需要修订本地相关法例。
 
  目前,本地法例只规定该等誓言内容,而未有明文规范宣誓的方式。另外,就公职人员出任公职前拒绝或忽略宣誓,或出任公职期间违反誓言的情况,本地法例亦未有明文规范有关的处理机制及法律后果。
 
  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庭判决,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就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所作出的决定,我们稍后会适当地修订相关本地法例,以更清晰反映《解释》的要求及完善有关宣誓仪式程序和条文。我们会尽快完成相关研究及法例草拟工作,并尽早提交条例草案供立法会审议。
 
《国旗及国徽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二○年十月十七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徽法》)的修正草案。新修改的《国旗法》及《国徽法》于今年一月一日实施。
 
  《国旗法》及《国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透过制定《国旗及国徽条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会根据新修订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精神和原则,对《国旗及国徽条例》作出必要和合适的修订,以实施有关规定。我们的立法原则,就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旗法》及《国徽法》的目的和原意,更好维护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国徽的尊严,加强规范国旗、国徽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国旗法》及《国徽法》是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有责任进行修订《国旗及国徽条例》的本地立法工作。我们会尽快完成相关条例修订,履行特区的宪制责任。
 
推广《宪法》及《基本法》
 
  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表明:「当前其中一项急切要做的事是对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政治体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最有力的保障。特区政府有责任让香港市民全面、准确认识《宪法》及《基本法》。我们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二○二○年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我们举办了一系列特备宣传及教育活动推广《宪法》及《基本法》,包括在去年六月八日举办《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网上研讨会、在去年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主办以「宪法与国家安全」为题的网上座谈会,以及举办网上专题展览和推出短片专辑及电视宣传短片等。我们会继续透过政务司司长主持的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及其辖下的工作小组及相关政策局,积极推广《宪法》及《基本法》,让社会各界对《宪法》、《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有更全面及准确的理解。
 
促进平等机会及消除歧视
 
  在促进平等机会及消除歧视方面,立法会在去年六月通过《2020年歧视法例(杂项修订)条例》,加强了《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就歧视和骚扰行为提供的保障。
 
  我们亦在去年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2020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以保障喂哺母乳的女性免受骚扰。
 
  待这项草案通过后,我们会处理平等机会委员会就歧视条例检讨提出的余下十九项需要优先处理的建议。我们亦会深入研究议员之前提出的其他建议,包括如何处理内地来港人士可能遇到的歧视或中伤问题,以及审视《性别歧视条例》对免受性骚扰所提供的保障是否足够。我们现时的目标,是争取在现届政府任期内为这些建议定下未来路向。
 
  此外,我们已经优化《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把涵盖范围扩展至所有政策局、部门和有关机构。《指引》新增的其中一份指南是语言服务指南,列出具体步骤协助这些机构的管理及前线人员,辨识公众人士对语言服务的需要,并为他们安排适当的语言服务。《指引》的目的,是令所有市民,不论种族,都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
 
  同时,我们亦会致力促进不同性倾向和跨性别人士的平等机会,以期在社会上建立共融、互相尊重和不歧视的文化和价值观,包括跟进消除歧视性小众谘询小组建议的策略及措施。我们会加强纪律部队的培训,提高前线人员对性小众的认识和敏感度。培训资料经已推出,并会适当纳入恒常训练课程中。我们亦已经在去年六月向本委员会简介了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性小众反歧视措施的研究报告内容,下一步我们会与持份者探讨,以推展可行的反歧视措施。
 
保障个人资料
 
  在保障个人资料方面,我们会继续联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研究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具体建议,加强保障个人资料的私隐。我们的目标是于今年内争取完成制定具体修例建议以谘询本委员会的意见,继而就法例的修订着手进行草拟工作。
 
儿童权利
 
  在儿童权利方面,我们会继续通过推行儿童权利教育活动资助计划和举办儿童权利论坛,促进儿童的权利。
 
  主席,我的简介完毕。我和同事乐意解答议员有关的问题。谢谢。
 
2021年1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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