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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须于一月七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一月四日)表示:「近日玛嘉烈医院的EG病房短期内出现多宗确诊个案,曾身处有关地方的个别公众人士可能有较高风险受到感染。政府将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曾在指定期间身处上述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检测。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亦建议玛嘉烈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接受检测。」
     
  受检人士详情如下:

  任何在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二一年一月三日期间曾身处荔枝角玛嘉烈医院道2-10号玛嘉烈医院EG病房(位于医院E座地下)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病人及访客),须于二○二一年一月七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二日至一月四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或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到诊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有关相关资料供其查核。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卫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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