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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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雇主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支付三万五千元的工资予一名雇员,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约三万六千元的裁断款项予该名雇员。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2分
香港时间17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