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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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3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一月四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到入境事务处处理签证事宜。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根据《规例》,由二○二○年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二十一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二十一天。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93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完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