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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提出的回港申请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已届满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回港。
   
  一般而言,根据各入境政策/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当日,申请人均须身在香港。
   
  因应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将在四星期内届满,或已届满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人士(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除外),如未能适时回港提出延期申请,可按其入境政策/计划向入境处递交已填妥的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他们亦需提供信函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原因。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让他们在该标签列明的有效期内回港。有关安排的详情,可浏览入境处网页: www.immd.gov.hk

  有关抵港人士最新检疫安排,可参阅相关网页:www.coronavirus.gov.hk/chi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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