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疗机构条例》首批牌照将于二○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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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发言人说:「随着上述牌照生效,标志着《条例》下的新规管制度正分阶段落实。」
《条例》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刊宪,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根据《条例》,注册医生及/或牙医执业的处所的营办人,包括医院、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须领有相关牌照或豁免书。私营医疗机构的持牌人须遵守相关实务守则。新制度下设有投诉机制,市民可循有关渠道对持牌私营医疗机构作出投诉。
由明日开始,《条例》会取代《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为私家医院提供新的规管制度。《条例》下的第一批日间医疗中心牌照亦会于同日生效。
发言人提醒,仍未申领日间医疗中心牌照的营办人,应尽快透过电子牌照系统申领牌照。如欲了解日间医疗中心牌照申请的更多资料,可浏览卫生署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网页(www.orphf.gov.hk/tc)。诊所牌照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的申请详情将适时公布。
发言人补充,署方已设立和备存私营医疗机构登记册,将于明日上载于网页www.directory.orphf.gov.hk/Directory/tc/Home/Home,供市民查阅。
完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0分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