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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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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48岁男子,他于八月十三日入境时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同日企图离境并在深圳湾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十四日。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27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曾两次离开其检疫地点及脱下其手环。他分别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和一项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就三项罪行共被判处即时监禁十四星期。

  根据《规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二十一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二十一天。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92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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