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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圣诞节期间加强巡查及参与跨部门联合行动并就防疫规例严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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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于圣诞节期间加强巡查及参与警方及有关部门的联合行动,在全港各区就防疫规例严厉执法。食环署与警方于昨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在中西、湾仔、油尖、旺角及葵青区采取联合行动,而按情况所需,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消防处及屋宇署也参与湾仔及油尖的联合行动。连同食环署的巡查在内,有关执法工作涵盖全港各区。政府提醒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负责人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的规定及指示,而市民在光顾餐饮处所时亦须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包括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

  昨日的联合行动共巡查了108间餐饮处所及4间其他处所,另外食环署亦巡查了593间餐饮处所及13间其他处所。其间,食环署共向8名涉嫌违反《规例》(7名关于桌子之间的距离或分隔、佩戴口罩等规定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及1名关于关闭公众娱乐场所规定的表列处所负责人)人士展开检控程序。另外,食环署向4名(3名涉嫌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无牌经营食物业及1名涉嫌违反《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无牌经营公众娱乐场所)人士展开检控程序,包括拘捕当中两名食物业负责人。在联合行动中,其他部门也采取执法行动。

  食环署发言人说:「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第599F章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发出最新指示已延长至二○二一年一月六日。餐饮业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及限制,当中包括每日下午六时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限制在餐饮处所举行的宴会活动人数至20人;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百分之五十;禁止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在餐饮处所内除于餐桌饮食外须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与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此外,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在处所入口或当眼的位置展示载有「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的海报。相关表列处所负责人须严格遵从关闭处所(包括公众娱乐场所)的指示。」

  若餐饮业务或表列处所负责人违反《规例》,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的规定,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而被定额罚款5,000元。此外,在餐饮处所内,顾客在非餐桌范围饮食或于非饮食时而没有佩戴口罩,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

  发言人说:「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31(1)条,除非获批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经营如食物制造厂或食肆等食物业。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第5级(50,000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以及如属持续罪行每日另加罚款900元。」

  发言人续说:「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第4(1)条,如无获批牌照,任何人不得经营或使用任何公众娱乐场所。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第4级(25,000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以及如属持续罪行每日另加罚款2,000元。」

  发言人强调,食环署在未来数天仍会继续加强执法和宣传,并会加派人手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对违例者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确保有关规定得以遵从,并呼吁各餐饮业务和表列处所负责人及市民不要以身试法。

  发言人提醒餐饮业务和表列处所负责人及市民须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并呼吁有关负责人齐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市民亦须遵守餐饮处所内有关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及指示。
 
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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