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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总署向涉嫌违反防疫规例的会址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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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向法院申请发出传票,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向位于九龙旺角金鸡广场三楼一会址(凤凰于飞)的负责人提出检控。

  根据调查,该负责人在本年十一月期间,未有遵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会址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包括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所有身处会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关处所安排现场表演,而部分表演者并没有佩戴口罩,亦未有与宾客或观众作有效分隔;处所内人数亦超过该处所可通常容纳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牌照处在审视所有资料后已经向法院申请向该处所负责人发出传票,案件会安排在法院审理。

  牌照处会联络于本年十一月曾经到访上址的人士/访客,调查他们有否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或《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的规定。牌照处会向违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牌照处明白部分人士可能仍然留院或在隔离中,该处呼吁所有有关人士尽快主动联络牌照处配合调查(电话:2881 7418/3107 3430或电邮 hadlaenq@had.gov.hk)。牌照处如未能联络有关人士,会考虑进一步法律行动、通缉及/或检控有关人士。

  牌照处会继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会址加强巡查,确保处所负责人及访客紧遵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下的相关规定。政府再次呼吁市民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以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社区散播的风险。
 
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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