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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对曾逗留英国的抵港人士的强制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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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就《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下的法例修订及指明刊宪,以加强对曾逗留英国的抵港人士的强制检疫要求。
 
     政府发言人表示:「全球疫情近日越趋严峻,英国和部分欧洲国家出现传播力较强的新变种病毒,我们必须严阵以待,外防输入。」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病毒潜伏期可长达14天。虽然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新变种病毒的潜伏期会较长,然而因应专家的意见,有极小部分受病毒感染人士的潜伏期可能超过14天检疫期,政府为了防患未然修订法例,容许弹性按防疫需要延长从个别地区抵港人士的强制检疫期(最多28天),以及延长相关规例下抵港人士于抵港前在其他地区逗留而订定检疫及登机要求的期限(下称「有关期间」)(最多28天),以确保即使在非常罕有情况下有个案的病毒潜伏期超过14天,也不会成为漏网之鱼。」
 
     新修订的规例将提供法律框架,让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在考虑疾病在个别地区的蔓延程度和模式,以及相关抵港人士对香港构成的公共卫生危险后,指明从个别地区抵港的不同类别人士的强制检疫期,最多为28天。新修订的规例同时让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在考虑上述相关因素后,就个别地区抵港的不同类别人士指明相关的有关期间,最多为28天。
 
     针对近日英国出现传播力较强的新变种病毒,在参考专家意见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已引用新修订的规例作出相关指明,由今天(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零时起生效。在相关指明下,所有于登机当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英国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将不会获准登机前来香港;而在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英国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则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
 
    至于在二○二○年十二月二日至十二月二十三日到达香港的人士,如曾在英国停留并须在港接受强制检疫(包括根据第599E章或第599C章发出的检疫令),须继续根据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的强制检测公告,在到港后第19天或第20天到社区检测中心或在指定检疫酒店接受检测,并须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该人的居住地点、私人处所或在检疫令上指明的检疫地点。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包括全球及本地疫情的发展和出入境人数的变化,有需要时会加强对从其他高风险地区到港人士的强制检疫要求。」
 
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0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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