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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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三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须于十二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表示:「经卫生防护中心追踪,发现近日部分地方短期内出现多宗未有关联确诊个案,而曾身处有关地方的个别公众人士可能有较高风险受到感染。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曾在指定期间身处三个指明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检测。」
详情如下:
任何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间曾身处任何下列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
(一)观塘油塘道9号油丽邨逸丽楼
(二)葵青石梨街11号石篱二邨石荣楼
(三)筲箕湾阿公岩道25号明华大厦A座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五)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或
(六)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上述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使用上述第(一)至(五)项检测途径的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到诊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资料供其查核。使用上述第(六)项检测途径的受检人士,须在执法人员要求下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和居住地址),供订明人员向卫生防护中心查核。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受检人士若在十二月十七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间已进行上述的测试,均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卫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完
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