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强外地到港人士检测要求
***************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日期后到港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须于到港后的第19或20天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以及早识别输入个案。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八日)表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病毒潜伏期可长达14天,因此现时从外地到港人士须于指定地点接受强制检疫14天。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除了到埗后须接受检测外,在检疫期的第12天亦须进行检测。过往亦有个案透过检疫第12天进行的检测确诊。」
 
  「为了及早识别输入个案,以达到外防输入的目标,政府在参考专家意见后,将规定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并已完成14天检疫的人士,在抵港后第19或20天须再次接受检测,以确保即使在病毒潜伏期超过检疫期的非常罕有情况下,仍可通过强制检测找到漏网之鱼。」
 
  根据强制检测公告,任何年满六岁或以上,在二○二○年十二月二日或之后到达香港,并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3条发出的检疫令实行检疫的人士,须在到达香港后的第19或20天进行检测。该人士到达香港后的第19或20天是由到达当天作第一天起计。例如,若一名人士在二○二○年十二月二日到达香港,则他/她应会在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完成14天检疫,并须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或二十一日进行检测。
 
  受检人士必须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受检人士须出示检疫令上列明的身分证明文件,以及在可行范围内出示检疫令,以登记进行检测。受检人士亦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检测的资料时,提供有关电话短讯通知供其查核。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在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前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另外,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卫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