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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动议二读《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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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更有效处理免遣返声请的不同问题,包括提高入境处(入境事务处)的审核效率和防止拖延手段、改善上诉委员会的程序和职能、加强羁留和打击非法工作等。

  政府一直重视并有决心处理免遣返声请的问题。保安局及入境事务处过去多年针对处理声请的问题实施多项措施,包括在源头方面打击偷渡和逾期逗留的活动;加快审核声请和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处理上诉;在完成审核后加快遣返;并同时加强打击黑工等执法行动。

  各项措施都有实质成效,包括:

(i)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数目由高峰期大幅回落八成(由二○一五年每月平均318人减少至二○一九年的72人);

(ii)入境处处理每宗声请的平均时间缩减六成(由过往的平均25星期缩减至现时的10星期); 

(iii)入境处已于二○一九年年初基本完成审核曾积压至超过11 000宗的声请,现时尚待处理的声请有约500宗;及 

(iv)尚待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处理的上诉个案亦已由高峰时的超过6 500宗,减少至二○二○年十一月底的约1 700宗,预期上诉委员会最快可于明年年中完成处理这些剩余个案。

  尽管政府就处理免遣返声请的工作已取得一些进展,但仍存在不少挑战,包括截至二○二○年十一月底,仍有约13 000名声请人或声请被拒者因不同原因逗留在港,当中包括超过8 000名声请人在其声请或上诉分别被入境处及上诉委员会拒绝后,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

  除此之外,声请的审核工作亦受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爆发影响。由于在疫情期间,两个为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的机构(即当值律师服务及为免遣返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试验计划办事处)均按需要实施特别工作安排,因此只能提供有限度的公费法律支援服务,影响了一些审核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我们亦留意到近期接获的新声请数目和被截获的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数目亦有所上升(分别由二○二○年第一季每月平均约50宗个案,升至二○二○年十一月的约145宗;以及由二○二○年第一季每月平均74个非华裔非法入境者,升至二○二○年十一月的110个)。

  有关数字的回升,正好印证政府必须要果断采取行动,透过加强和理顺现有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改善审核程序,以堵塞任何可能出现的漏洞,并同时加强在源头堵截、执法,以及遣返和羁留声请人方面的措施。

  政府就处理免遣返声请的整体政策,一方面需确保高效率审核声请和上诉,同时亦需符合法庭定下的高度公平标准的法律要求。另外,我们亦要尽快将声请被拒者遣送离港。在贯彻这个政策下,《条例草案》的几项重要建议,概述如下:

(i)提高入境处的审核效率和防止拖延手段(例如入境处可指示声请人以处方合理地认为属该声请人可理解及沟通的语文通讯),并改善上诉委员会的程序和职能(例如上诉委员会如认为适当,可将口头聆讯的通知期由现时规定的28日缩短为少于28日);

(ii)爲确保能更有效率地遣送声请被拒者,订明一旦入境处拒绝声请,便可着手联系有关当局以作出遣返安排(例如申请所需的旅行证件)。即使上诉尚待上诉委员会处理,入境处仍可尽早行动;

(iii)订明就衡量羁留期是否合理合法时,需考虑的部分因素(例如被羁留者是否直接或间接拖延任何程序;及是否有不受入境处控制的情况等);

(iv)大幅提高对雇主雇用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的旅客的罚则,由现时罚款35万元和监禁三年,增加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加强阻吓作用;

(v)赋权保安局局长可制订规例,就向入境处处长提供关乎运输工具上的乘客及乘组人员的资料,订定条文,从而加快各管制站的旅客通关手续、提高入境处的执法能力,以及加强防止潜在声请人来港的措施;

(vi)乘飞机抵港的乘客如未带备有效旅行证件,飞机的拥有人及其代理人即属犯罪,有关罚款将大幅提高,由可处第三级罚款(即港币10,000元)增至第六级(即港币100,000元);及

(vii)修订《火器及弹药条例》及《武器条例》,把入境事务队纳入豁免名单,与其他纪律部队一样无须就管有武器、火器和弹药受有关条例的牌照限制,让入境处可更灵活地调派人手及更有能力自行进行训练,提高羁留中心应付紧急情况及进行执法行动的能力。

  香港就免遣返声请所面对的挑战,另一方面是尚待法庭处理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积压严重,就此司法机关已经就《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作出多项修订,包括扩大使用由两名法官组成的上诉法庭,及阐明原讼庭或上诉庭法官以书面形式处理案件的权力,无须亲身「开庭」等,务求精简法庭程序和利便处理案件。我们会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和成效。

  主席,《条例草案》在通过实施后,将有助防止拖延手段死灰复燃、加快行政机关整体的审核工作,更针对遣送、羁留、源头堵截和执法等各方面需要改善和加强的空间,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希望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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