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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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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然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市民期望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管理的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会堂/中心)的设施能物尽其用,使更多社区活动和跨代共融活动得以在该等场地举行,以促进社区归属感及社会和家庭和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关于会堂/中心的会议室及多用途礼堂(包括舞台)的下述资料:(i)它们的平均每月使用率、(ii)平均每宗租用申请的处理时间、(iii)平均每名成功申请人轮候使用该等设施的时间,以及(iv)因违反租用该等设施的条款而遭记分的团体数目及其主要违反哪些条款,并按区议会分区及会堂/中心名称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二)鉴于少数民政事务处酌情准许个人及商业机构租用会堂/中心的设施,以举办社区建设活动(无论该等人士/机构会否从有关活动获得利润),但大部分民政事务处不容许该等人士/机构租用有关设施,民政总署会否统一各区租用会堂/中心设施的准则,准许个人及商业机构租用该等设施,以增加多元化的社区活动供居民参与,同时提升会堂/中心设施的使用率;
 
(三)民政总署会否跟随部分商场的做法,放宽会堂/中心设施的租用条件及管理规则,容许导盲犬进入,以方便视障人士使用该等设施及参与活动;及
 
(四)鉴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六个地区推行宠物共享公园试验计划,开放有关公园让市民携同宠物入内,让不同的使用者在共融的环境下使用公园设施,民政总署会否跟随该做法,准许市民携同宠物进入会堂/中心,以回应社区的需求?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i)二○一七年至二○一九年民政总署管理的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会堂) 的多用途礼堂和会议室的使用率载于附件。
 
(ii)及(iii)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处)会以抽签形式决定会堂的租用安排。一般而言,各区民政处会在收到租用会堂设施个别时段的申请或进行抽签后(视乎适用)起计10个工作天内把结果告知申请者。至于连续租用会堂设施最长三个月的申请,则会在收到申请或进行抽签后(视乎适用)起计21个工作天内把结果告知申请者。
 
(iv)过去三年违反租用会堂设施指南和条件而遭记分的团体数目载于下表,有关的违规事项主要涉及参加人数未达最低规定、租用团体没有到场使用设施及未有在限期前给予事先通知而取消使用获配时段等。
 
年份 二○一七 二○一八 二○一九
违规团体数目 1 207 1 071 1 189
 
(二)会堂租用政策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希望尽量服务更多的市民。现时大部分会堂主要容许团体(而非个人及商业机构)租用。一般而言,团体较有组织能力举办较大型的活动,惠及更多的市民。现时的安排行之有效,政府现阶段没有计划改变以团体为单位租用会堂的制度。
 
(三)及(四)自二○一四年尾起,所有会堂已容许导盲犬进入。然而,为确保不会对其他会堂使用者造成不安和滋扰或带来不便,除非事先获得民政处批准,否则除导盲犬外的其他动物均不得进入会堂。
 
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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