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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作出检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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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有一些海外政客就一名男子被控以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罪名所发表的言论,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重申,所有检控工作均是严格按照法律进行。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指出检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任何人都不应干涉或企图干涉独立的检控决定,检控决定是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而作出。
   
  律政司发言人说:「由于相关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都不适宜对案件作进一步评论。对于有另一司法管辖区的高层官员公开要求撤销控罪及立即释放被告,我们感到惊讶,这些行径除了不尊重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损害法治精神之余,更企图去干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律政司司长曾经在不同场合强调,《检控守则》为检控工作提供清晰并贯彻的指引和原则。检控人员不得受任何涉及调查、政治、传媒、社群或个人的利益或陈述的因素影响。所有检控决定是按可接纳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而作出,不会有任何政治考虑。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若任何要求或声明有意干涉由香港特区律政司主管的检控决定和程序,或影响香港特区司法机构独立进行审判,必定徒劳无功。这些宪制职能和责任已在《基本法》内订明,保障得以独立行使。奉公守法的人都应该对此尊重并加以维护,香港特区政府亦会确保该等职能和责任得以妥善履行和秉公处理,不受任何干涉。司法程序将会依法独立并公正地继续进行。  
 
2020年12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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